一伙不法之徒,為謀取不義之財,經(jīng)密謀后綁架了老板的兒子并索取贖金300萬。2007年7月27日下午,備受市民關(guān)注的河池市“12.11”特大綁架案在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以張琳為首的等7被告人到庭受審。
檢察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張琳,系廣西博白縣人,2003年因在河池市金城江區(qū)龐某承接的工程工地上做工,期間到過其老板龐某家。2006年12月7日,張琳與同鄉(xiāng)(被告人)闕晚生、闕祖富、闕祖明商量決定綁架龐某的兒子小軍,以勒索財物,并指認龐斯賢家給闕晚生、闕祖富、闕祖明看,并決定由闕祖明守在龐某家門口看小孩出來,闕祖富負責把小孩推上預先準備好的面包車,闕晚生在車上看人,張琳負責開車。同年12月11日凌晨5時許,四人又到龐某家附近路口守候。上午6時許,闕祖明發(fā)現(xiàn)小軍從家中出來并去往學校后,即打電話通知張琳,當小軍走到張琳停車處時,闕祖富將小軍抱住并推上車,闕晚生將小軍拉到車內(nèi),小軍被綁架時呼救,闕晚生即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布封住了嘴巴,用布條蒙住眼睛,后與張琳一起將小軍拉回博白縣朝陽市場闕晚生的私人房中。
在回博白縣途中,張琳打電話給小軍的母親,威脅其不許報案。小軍被拉到博白縣闕晚生的家中關(guān)押后,張琳、闕晚生又叫被告人易柞青、闕瑞生、闕洲三人負責看守小軍,后打電話向小軍之母勒索贖金300萬元。同年12月13日,張琳、闕晚生回到金城江與闕祖富、闕祖明會合并繼續(xù)打電話勒索贖金,14日凌晨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經(jīng)詢問,張琳供出了小軍被關(guān)押的地點,公安人員于同日趕到博白將小軍救出,并抓獲被告人易柞青、闕瑞生、闕洲。
庭審中,上述7被告人均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
檢察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張琳、闕晚生、闕祖富、闕祖明、易柞青、闕瑞生、闕洲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作為人質(zhì),其行為已構(gòu)成綁架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作者:華毅 朱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