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時30分,昌平區(qū)興壽鎮(zhèn)湖門村村民劉志榮早早來到昌平法院,今天上午,昌平法院開庭審理劉志榮家被礦老板徐萬忠用炸藥爆炸一案。此案原由,竟是劉志榮多次舉報村干部倒礦牟利,從而成為村干部和礦老板的眼中釘。
徐萬忠綽號二聊天,今年51歲,也是湖門村村民,案發(fā)前,他是湖門村礦洞的承包人。湖門村是昌平區(qū)東北部一個3.3平方公里的小山村,有百余戶人家,四百余口人。該村附近山上富含錳銀礦,這種礦每噸能賣到數(shù)千元。而劉志榮對村干部的舉報,就由礦洞而起。據(jù)劉志榮介紹,去年10月22日晚,有個礦商找到他,想通過他買礦石!暗V石的經(jīng)營一直由村委會負責(zé),買礦石應(yīng)該去礦洞買或者找村委會,找我有什么用?”劉志榮說,他對此感到疑惑。通過礦商,他才知道,村里不直接賣礦了,礦商要想買礦,必須從有礦的村民手里購買。礦商還說,村民以每噸1800元的價格從村委會購得,轉(zhuǎn)手以每噸2300元至2500元的價格出售!按逦瘯䴙槭裁床恢苯右2300元至2500元的價格賣給礦商呢?”劉志榮說,他去找村干部,說別人1800元買,他拿2300元買,這個要求也被拒絕,其實村干部就是想通過倒礦,在中間賺差價。于是,劉志榮和幾位村民一起上訪,舉報村干部把集體的礦石倒給個別人,然后再由他們高價賣給礦商。
2006年11月29日上午,興壽鎮(zhèn)黨委對湖門村部分倒賣礦石的村干部進行了處分。當(dāng)晚,徐萬忠就雇人用炸藥去炸劉志榮家。徐萬忠說:“村里讓我管理礦洞的時候,劉志榮和我爭,但村里不讓他管,他就聚眾鬧事,造成礦山停產(chǎn),工人們都看不過去,我就想嚇唬嚇唬他。”檢方起訴說,徐萬忠因礦洞經(jīng)營問題對本村村民劉志榮不滿,使用銨梯炸藥私自制作爆炸裝置,指使自己礦洞工人吳金林,于2006年11月29日20時許,用其制作的爆炸裝置,將劉志榮家房屋炸出一個大洞,使該房各房間石膏線開裂、局部脫落,室內(nèi)吊頂開裂,墻體產(chǎn)生不同程度的龜裂,橫墻的連接斷裂,此外,爆炸發(fā)生時,屋內(nèi)有3人,爆炸導(dǎo)致1人腦外傷后神經(jīng)反應(yīng),1人腰、腹部軟組織損傷。檢方認為,徐萬忠和吳金林為報復(fù)他人,私自制作爆炸裝置,對他人房屋實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gòu)成爆炸罪。
吳金林小名鐵柱,綽號吳老二,在礦洞負責(zé)爆破,他的工作就是打眼和放炸藥。吳金林介紹說,徐萬忠答應(yīng)事成后給他3萬元好處費,并交給他一大包炸藥,約有2.5公斤。于是,他把炸藥放到劉志榮家正房墻下,并用木棍支起來引爆,這樣爆炸的威力才大。
“至2006年11月25日礦洞停產(chǎn),我給湖門村老百姓弄到了幾百萬,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在最后陳述階段,徐萬忠還在表功。劉志榮氣憤地說,徐萬忠的弟弟就是村干部,他承包礦洞能從村里分到25%的利潤,這幾年賺了大錢。由于徐萬忠拿炸藥炸人,公安局已經(jīng)停止給礦洞批炸藥,礦洞停產(chǎn)已半年,新上任的村委會干部正準(zhǔn)備追究徐萬忠給村里造成的巨大損失。(記者 楊昌平 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