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委托異性買賣股票,丈夫疑心,毆打老婆引發(fā)離婚糾紛。近日,松江區(qū)法院根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為標準,判決李女士的離婚請求不予支持。
李女士看見去年股市大漲,非常羨慕。她也想賺錢,卻不懂股票買賣操作。今年1月,她瞞著丈夫拿了3萬元,托一位男同事盛先生幫她炒股,兩人約定每天收市后通過手機信息或電話聯(lián)系。
26日股票剛買進,次日就下跌被套。盛先生打電話給李女士,正巧其丈夫陳先生接了電話。打完電話后,李女士告訴丈夫是單位同事在幫忙炒股。陳先生納悶,妻子從來不談論股票。陳先生就懷疑妻子與異性有曖昧關系,為此雙方產生矛盾,陳先生還打了妻子。李女士認為丈夫冤枉了她,本意是想等炒股票贏了錢再告訴丈夫。被打的李女士咽不下這口氣,夫妻開始分居。4月,李女士將丈夫告上法庭要求離婚。
陳先生認為,妻子拿了家里的錢沒有與自己商量,又偷偷地托單位異性同事炒股,他很忌諱,是女方的不對,他不同意離婚。對于自己的過激行為,他表示檢討。
法院認為,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準予夫妻離婚的標準。這對夫妻是自由戀愛后自愿結婚,并未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只要彼此信任,夫妻有和好可能。(祝玲 胡衛(wèi)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