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專在凌晨時分,挑選門窗不嚴實,獨身女性熟睡時,赤身裸體或只穿三角褲入室作案九起。先后強奸婦女四名,強制猥褻婦女一名,盜竊財物六次,搶劫三次。7月5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qū)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為泰以強奸罪、搶劫罪、強制猥褻婦女罪、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2005年5月21日1時許,被告人陳為泰竄到南平市來舟鎮(zhèn)某單位宿舍,將外衣褲脫下放在平臺處,只穿一條內(nèi)褲從三樓平臺的鐵護欄爬進被害人廖某房中,發(fā)現(xiàn)房內(nèi)只有被害人廖某一人在床睡覺,就撲向被害人,掐住被害人廖某脖子,并對正在反抗的廖某進行威脅稱再叫就掐死她,造成廖某頸部輕微傷,而后被告人陳為泰對廖某實施了強奸。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陳為泰抓住獨身女性勢單力薄,在遭遇性侵犯后也不敢馬上報案的弱點,開始廣泛踩點,肆機作案。于2006年5月至8月期間在南平市來舟鎮(zhèn)連續(xù)作案七起。被告人陳為泰一般選擇在凌晨1時至4時時分,通過爬窗或用IC卡把木門鎖插開入室,入室后秘密竊取財物或以暴力、脅迫的方法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在見到屋內(nèi)是年輕漂亮女性時就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奸或猥褻婦女。陳為泰的犯罪行為一度使當?shù)嘏允忻癞a(chǎn)生恐慌,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在南平警方的精密布控下,2006年8月31日畏罪潛逃的被告人陳為泰在貴州被當?shù)鼐阶カ@。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為泰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多次入戶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陳為泰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以暴力、脅迫的方法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還構成搶劫罪;被告人陳為泰還以暴力的方法,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還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告人陳為泰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還構成盜竊罪。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在量刑時予以綜合考慮,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陳泱 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