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奔馳轎車在高速上瘋狂飚車,兩年內竟然連續(xù)超速49次,超速最高的一次竟然超過限速120%,創(chuàng)下超速百分比之最。交警提醒,超速“冠軍”并不光榮。
據了解,6月1日上午9時許,寧波高速公路交警支隊民警在寧波東收費站例行檢查時,超速攔截系統(tǒng)警報突然響起,顯示屏打出“滬EF3111超速50以上未處理”的字樣。稍后,果然有一輛牌號為滬EF3111的奔馳轎車出現在收費亭。執(zhí)勤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下,并帶往支隊部處理。經查,該車系臺州人陳某所有,自2005年至今兩年內累計超速多達49次,其中10次超速50以上,最高的一次為限速80km/h,實速176km/h,超過120%,創(chuàng)下超速百分比之最。陳某自以為是外地牌照無所顧忌,置限速標志不顧,多次超速行駛,不料這次來寧波載在了超速攔截系統(tǒng)的槍口上。最后,寧波高速交警對其處罰款14600元。
據介紹,自超速攔截系統(tǒng)上個月投入使用以來,這是高速寧波段攔截到的超速次數最多、且超速百分比最高的一輛車。目前浙江省高速公路大部分出口都安裝了超速攔截系統(tǒng),不管是哪里的車輛,只要在高速公路有違法行為,都難逃法眼。而一旦車輛有高速公路違法未處理的,卡口攔截系統(tǒng)設置在各卡點出口通道的車輛比對識別系統(tǒng)攝像機實時拍攝經過車輛圖像,獲知車輛號牌及其他信息,再進入違法車輛數據庫比對查證,凡是符合黑名單的車輛,警報就會自動響起,交警就會現場攔截予以查處。(作者:焦健 曹美麗 邵軍輝 浦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