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時,我就要求對方提供產權證原件,可房產中介公司卻說,已經看過原件了,沒有問題。”現(xiàn)在,張小姐為她當時沒有堅持己見后悔不已。原來,售房人是房客,卻冒充房東將房子掛牌出售,張小姐因而受騙,房產中介也必須為“不專業(yè)”埋單。昨天,記者從浦東新區(qū)法院獲悉,法院判決由房產中介公司賠償張小姐經濟損失15萬元。
拿走50萬后“蒸發(fā)”
去年9月20日,張小姐獲悉友情路有一套二室一廳房產出售。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張小姐實地看房,對房子相當滿意,當即支付了定金1000元。一個星期后,張小姐在中介公司和賣房人周先生見面,同時簽訂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日張小姐又支付了4.9萬元。雙方約定,該房總房價為95萬,由張小姐先行支付45萬現(xiàn)金給周先生作為首期房款,周先生用該款償還銀行貸款,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其余款項則通過銀行貸款方式支付周先生。
去年10月19日,中介工作人員陪同張小姐、周先生到農業(yè)銀行辦理還貸手續(xù),張小姐取出了45萬元現(xiàn)金交給了周先生。由于張小姐臨時有事,先行離開了,于是由中介公司工作人員陪同周先生繼續(xù)辦理還貸手續(xù)。途中,周先生忽然提出肚子餓了想吃飯,于是他留下產權證給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后,便再也沒回來。久等不到的中介工作人員感到不妙,立刻到閔行區(qū)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被告知這名周先生提供的產權證是假的,被當場予以沒收。
三證全假
“去年8月,這個自稱‘周先生’的客戶到我們公司掛牌出售房屋,我們要求他出示了身份證、房產證、戶口簿,并進行了復印!敝薪楣救藛T說,去年9月26日,中介公司到房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證實房屋產權人的確寫的就是周先生的名字。直到“周先生”攜款逃跑之后,才知道他的產權證、身份證、戶口簿都是偽造的。但是,產證上的宗地圖(地基圖)缺少了條形碼、宗地圖、街道等字樣,專業(yè)的中介公司卻沒有發(fā)現(xiàn)這一疏漏。法院發(fā)現(xiàn),友情路的這套房屋產權人的確是周先生。但是在2006年8月22日,這套房屋就被自稱是王海的人承租。2天后,王海自稱“周先生”并攜帶房屋的假產證、周先生的假身份證和戶口簿到中介公司處掛牌出售該房。
中介“不專業(yè)”
法院認為,中介公司如果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損害他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jù)雙方提供的證據(jù),中介公司在雙方簽約之前已將“周先生”提供的產權證、身份證、戶口簿進行了審查,因此,中介公司并不存在故意隱瞞假產證或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的事實。張小姐50萬元的經濟損失,是由于第三人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為直接引起,依法應由犯罪行為實施人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法院同時認為,作為專業(yè)的房產中介機構,履行居間義務不當,已構成違約。
記者獲悉,本案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