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海關(guān)系統(tǒng)破獲的最大“螞蟻搬家式”紅油走私案的“漏網(wǎng)螞蟻”梁華信,日前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而此前,該系列案已有84名被告人獲刑。
2003年11月3日起,廣州中院用了連續(xù)一個月的時間,對鄭洪鈞集團走私“紅油”案進行了審理,這是當時全國海關(guān)系統(tǒng)破獲的最大一宗“螞蟻搬家式”成品油走私案,引起社會廣泛關(guān)注。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2年間,以鄭洪均、梁全根(均已判刑)等人為首的走私犯罪分子在廣東省珠江三角洲一帶,雇請被告人梁華信及多名船員利用多艘船只到香港沙洲海域,向停泊在那里的香港青山合記石油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油船以購買數(shù)量少、次數(shù)多、往來頻繁的方式(俗稱“螞蟻搬家”),大肆進行走私柴油入境的犯罪活動,牟取暴利,造成國家關(guān)稅大量流失,嚴重擾亂了國家石油市場秩序。其中,有“珠三角油王”之稱的鄭洪鈞參與走私柴油22.64萬噸,偷逃應(yīng)繳稅額1.337億元。2004年3月12日,鄭洪鈞被判死刑,其余落網(wǎng)者也被分別判刑。
2006年7月,鄭洪鈞團伙成員之一的梁華信在家中被捕。漏網(wǎng)“螞蟻”梁華信是廣東中山人,在鄭洪鈞走私鏈條中,參與運輸一環(huán)。據(jù)法院查明,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期間,梁華信受鄭洪鈞、梁全根等人的指使,伙同他人駕駛油船或者三無鐵殼船(俗稱“飛機仔”),84次將船開到香港沙洲水域,向青山合記公司的油船購買“紅油”,偷運到中山、番禺等地銷售,走私紅油累計共5652.9噸,偷逃稅款人民幣333.8萬余元。
鑒于梁華信受雇于人參與走私,是從犯,且在到案前能提供線索協(xié)助海關(guān)抓獲同案人,法院對其予以了減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李朝濤 實習生 仰雙全 通訊員 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