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吳國華因無錢醫(yī)治患病嬰兒,而欲將孩子活埋。今天(4月20日)上午,吳國華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在大興區(qū)法院出庭受審。庭前接受記者采訪時,吳國華一再表白自己的愛子之心,聲稱掩埋之前,自己以為孩子已經死亡。
"當時我真以為孩子已經死了,才想去埋了他。"吳國華說,他今年30歲了,非常想要個孩子,看著妻子的肚子一天天變得大起來,他的內心充滿了喜悅和期望,對孩子他是真心喜歡。但是,2006年8月28日晚,他妻子懷孕6個多月時突然早產。"初為人父的我心情很激動,但是孩子早產了三個多月,患有多種疾病,醫(yī)生說治愈的可能性只有10%,我的心里又很難受。"
吳國華說,雖然如此,他仍借錢給孩子治病,光在兒童醫(yī)院就花了8000多元?紤]到治病要很多錢,醫(yī)院讓他繼續(xù)交錢,而他已經分文未有,只好把孩子抱回家。抱回家才1天,吳國華看孩子的狀況越來越差,就把孩子抱到711醫(yī)院治療。吳國華說:"醫(yī)生說孩子活下來的希望幾乎為零,我哭了半小時,然后把孩子抱出醫(yī)院。抱著走了20多分鐘,發(fā)現孩子手腳冰涼,已經發(fā)紫,連呼吸都感覺不到了,所以才起意埋了孩子,但還沒掩埋就被路人發(fā)現。"路人向警方報警時,吳國華還拿出100元,希望路人不要報警。
孩子當時究竟死了沒有?吳國華是2006年9月8日去掩埋孩子的,被路人發(fā)現并報警后,警方于2006年9月10日把吳國華刑事拘留,直到9月11日,他的孩子才死亡。檢方起訴稱,2006年9月8日21時許,吳國華因無經濟能力再為其子吳某治療,欲將其子掩埋于大興區(qū)五環(huán)路舊忠橋南側空地,被路人發(fā)現后報案。檢方認為,吳國華故意殺害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吳國華系犯罪未遂,對其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孩子在被掩埋時并未死亡的事實,吳國華百般辯解,堅稱當時孩子確實沒氣了,至于后來又活了幾天,是"還陽"了。
其實,吳國華掩埋重病兒,家庭貧困才是主因。他是江西上饒人,于2006年春節(jié)后到北京打工,每月賺1000元,自己只花200元,其余錢均要寄回老家,全家人都依賴這些錢生活。為了給重病兒醫(yī)治,他已經舉債萬元,當看不到治愈的希望時,才做出不理智的舉動。
據了解,在孩子死亡后的第二天,吳國華就被取保候審。如今,他的妻子再次懷孕已經4個多月。接受記者采訪時,吳國華又對即將出生的孩子充滿期望:"我希望這次能懷胎十月,順利出生,不要重蹈覆轍。"(記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