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嗎?有人拿著槍進了我們學校!”4月2日,扶綏警方接到群眾報警,一名年輕男子持一支手槍進入廣西城市職業(yè)學院。接到報警后,扶綏公安局巡警大隊與城廂派出所共10余名民警迅速抵達該校,抓獲了持“槍”男子……
驚慌不已:年輕男子校園亮“槍”
“嗚嗚嗚……”4月2日中午12時30分許,兩輛警車來到距離扶綏縣城約5公里的廣西城市職業(yè)學院,幾名頭戴鋼盔、身著防暴服的警察從警車上跳下來。幾分鐘前,警方接到群眾報警,有3名年輕男子進入該校,其中“有一人拿著一把槍”。
“你們來就好了。槍有一尺來長,黑色的,嚇得我都不敢作聲。”該知情人驚慌地說。據(jù)了解,持槍男子曾在廣西城市職業(yè)學院就讀,其家人在該校內(nèi)置有房產(chǎn)。隨后,警方得到消息:持槍男子家人曾在廣西城市職業(yè)學院投資搞工程,至今該校還拖欠其巨額工程款。
得知這一消息后,民警們的神經(jīng)立即繃緊了。由于事發(fā)地點特殊,如持槍男子心存報復(fù),隨時可能傷及無辜師生。
就在這時,民警們再次得到消息:持槍男子已進入學校住宅區(qū)。為避免事態(tài)擴大,警方一方面控制學校人口密集區(qū)域,一方面決定先行找到持槍男子的匿身所在。
虛驚一場:原來是支玩具槍
經(jīng)逐一排查,當天下午1時30分,警方終于找到了持槍男子所住地。進入住房后,民警迅速控制住在房間內(nèi)休息的3名年輕男子。槍就放在一房間的床頭,鋼制外殼,并不像報警人所說的有“一尺來長”,而是一支“六四”式手槍。經(jīng)驗豐富的民警發(fā)現(xiàn),該槍盡管極為逼真,卻是一支仿真槍。
在城廂派出所,據(jù)持“槍”男子、年僅17歲的趙某交代,去年春節(jié)前,他花40元在南寧市購買了這支仿真槍,“只是覺得好玩”。趙某哥哥有些不解: “玩玩具槍也違法?”他說,當時他與弟弟及一名朋友正在午休,警察進入房間后,便喝令他們抱頭蹲下,睡眼朦朧的他們看到從天而降全副武裝的警察,“都懵了!不知道發(fā)生了什么事情”。
隨后,民警對趙某進行批評教育。下午4時許,由于趙某認錯態(tài)度較好,警方讓他離開了派出所。
趙某的哥哥說,弟弟買了這支玩具槍后,平時只是在家里玩,從來沒有用“槍”威脅過他人。沒想到在校園里一亮“槍”,便讓他們進了派出所!澳顷噭,就像抓恐怖分子,可把我嚇壞了!壁w某哥哥心有余悸地說。
警方:持仿真槍視后果論處
2日下午5時許,記者來到廣西城市職業(yè)學院,不時有學生騎著雙人自行車從學院大門進出,校園內(nèi)一片寧靜。幾名三輪車司機正在議論發(fā)生在該校的“亮槍”事件!巴媸裁床缓,掏把假槍出來,怪嚇人的。”一名不知從何處得到消息的女子說道。
當事人趙某告訴記者,買了這支仿真槍后,他只是拿著“玩玩而已”,子彈也是一種名為“BB彈”的黃豆般大小的塑料彈。說起當天的遭遇,他還頗為委屈地說:“不過是一支玩具嘛。”
當晚7時許,參與整個辦案過程的扶綏縣公安局巡警大隊大隊長葉翠荔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相關(guān)規(guī)定,仿真槍是嚴禁生產(chǎn)與銷售的。如持有仿真槍,并有威脅、恐嚇他人等行為的,一旦查實,將按照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葉翠荔說,仿真槍雖然不是真槍,卻具有一定的攻擊性。趙某持仿真槍進入校園,讓師生產(chǎn)生了恐懼心理。由于當事人為未成年人,認錯態(tài)度較好,沒有引起嚴重后果,所以警方只是沒收了仿真槍,同時對當事人進行了批評教育。(鄧盛龍 凌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