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房屋、山林分割問題產生矛盾糾紛,老父一氣之下竟與小兒子合謀雇兇殺死大兒子,這一刑事要案3月13日在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和平縣彭寨鎮(zhèn)農民黃華坤與其小兒子黃碧文及其他3位兇手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及11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承擔連帶責任,5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125171.86元。
“虎毒”竟“食子”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華坤(住和平縣陽明鎮(zhèn)梅徑村,現年78歲)和大兒子黃春華(死時50歲)因家庭房屋、山林分割問題產生矛盾,黃春華于10年前搬遷到彭寨鎮(zhèn)土厘村居住,但雙方積怨仍然很深。
2006年1月26日,被告人黃華坤拿出1600元錢給其小兒子黃碧文(現年33歲),指使黃碧文請人教訓一下其哥黃春華。被告人黃碧文便找來被告人葉錦衍,許諾給1600元報酬,要葉錦衍教訓一下其哥黃春華。
同年2月7日中午12時許,葉錦衍來到黃碧文家,黃華坤與黃碧文父子倆事前密謀,要求葉錦衍將黃春華打傷、打殘,并當場付了600元給葉錦衍作為定金,約好事成之后再付1000元。
當天傍晚6時許,被告人葉錦衍糾集了殺人兇手、被告人黃華靖和黃春煌,秘密竄到彭寨鎮(zhèn)聚史村夾頸老茶亭埋伏。不久,黃春華騎摩托車在此地路過,被告人葉錦衍、黃華靖、黃春煌3人隨即手持鐵水管、木棍等兇器,一擁而上將黃春華攔停并推倒在地,亂棍朝黃春華頭部、四肢猛打,然后逃離現場。黃春華當晚被過路的群眾送往醫(yī)院搶救,次日搶救無效死亡。
作案后,被告人葉錦衍從被告人黃碧文處收取余款1000元進行分贓,被告人黃華靖、黃春煌各分得400元。2006年2月10日,密謀雇兇殺人者黃華坤、黃碧文父子倆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06年2月11日,兇手葉錦衍、黃華靖、黃春煌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同年3月3日被依法逮捕。
5被告各領刑
法院3月13日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葉錦衍、黃華靖、黃春煌、黃華坤、黃碧文無視國家法律,采用暴力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葉錦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黃華靖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被告人黃春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被告人黃華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被告人黃碧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五被告人被判承擔連帶責任,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125171.86元。(記者曾煥陽、殷水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