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柱還裝傻,發(fā)短信問我家門口怎么停了那么多警車。”大興居民雷某說,21歲的王寶柱就是殺他女兒的兇手。上午10時,雷某的說法得到法院的認同,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寶柱死刑。
王寶柱只有高中文化,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從2006年7月11日起就被羈押。檢方的說法是,王寶柱與雷霞(化名)原系男女朋友關系,王寶柱對雷霞提出與其分手不滿,遂于2006年7月10日凌晨,潛入雷霞家中藏匿。次日凌晨,王寶柱在雷霞的臥室里,采用扼壓頸部、用電線勒頸部等手段,致雷霞機械性窒息死亡。
雷霞之母介紹說,2006年7月10日晚,她和女兒在家,后她將房門鎖上,回房休息,23時許,雷霞回臥室休息。11日6時許,她叫雷霞起床時,見雷霞嘴角有血,脖子上有勒痕,身子已經涼了,且沒穿衣服,她給雷霞穿上衣服。后來她發(fā)現庫房門的鑰匙不見了,庫房門是卷簾門,一直鎖著,但鑰匙就插在上面,沒人拿過這鑰匙。如果從庫房進來,也能進入雷霞的房間。雷霞之母說,王寶柱在她家住過,知道卷簾門怎么開,后來雷霞和王寶柱分手了,但王寶柱不愿意。
案發(fā)于凌晨,警方前來勘查現場,這時雷某發(fā)現手機上有條王寶柱發(fā)來的短信,內容是門口怎么那么多警車。但是,王寶柱住得很遠,怎么會知道雷家的情況?惟一的解釋就是他在附近。經法醫(yī)鑒定,陰棉斑跡混合結果符合王寶柱、雷霞DNA混合產生的分型結果。王寶柱被抓獲后,承認其殺死了雷霞。
王寶柱的辯護人提出,王寶柱沒處理好與雷霞的朋友關系,屬偶發(fā)激情犯罪,惡性相對較小。但法院認為,王寶柱在雷霞提出分手后繼續(xù)糾纏,遭到拒絕后就起意殺害雷霞,他的犯罪行為是有預謀、有準備的故意殺人行為,主觀惡性大,不能從輕處罰。(記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