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妻子與他人有婚外情,男子劉遠反復(fù)勸說挽不回她的心時,妻子還不讓看短信,劉遠將一肚子怒火發(fā)在情敵汪非身上,便攜兇器在路上將情敵胡林刺死。近日,武漢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遠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賠償死者家屬33萬余元。
去年3月,劉妻收到一條手機短信,劉覺得內(nèi)容很曖昧,就懷疑妻子有了外遇。哪知不到一個月,果然有人打電話告訴他說妻子在外租了房子與他人同居。劉于是苦苦勸說妻子回心轉(zhuǎn)意。后雙方夫妻約著在一起見了面,雙方談好再也不互相往來。但此后,劉遠發(fā)現(xiàn)妻子還是常常不歸宿。
同年6月3日凌晨1點多鐘,劉遠聽見妻子的手機鈴聲響起,便要看妻子的手機,但妻子不讓他看。他就問“是不是那個男的發(fā)的”,妻子否認。他便怒氣沖沖說“明天一定去教訓(xùn)他”。
次日清晨6時許,劉遠喝酒壯膽后,身藏一把水果刀與妻子一在鶴園四期車站門口等車。不一會兒,胡林駕著武鋼通勤車停在車站。劉遠從前門上車后,直沖駕駛室對胡林警告后,便拔出水果刀向?qū)Ψ绞滞蟆⑿夭康忍巹、刺?shù)刀。胡林帶傷本能地跳車逃跑,劉遠又追攆上倒地的胡林并踢對方。后胡林不治身亡。作案后的劉遠冷靜下來后就給單位領(lǐng)導(dǎo)打電話說“要自首”,后警方在醫(yī)院將正在包扎傷口的劉遠帶到派出所。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劉遠因不能冷靜處理妻子的婚外情而尋報復(fù),并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嚴重后果。鑒于其具有投案自首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從輕判決。(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