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要求與妻子過夫妻生活被拒絕后,患有精神分裂癥的馬山男子磨某竟將妻子殺死。因磨某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2月7日,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為由,判處磨某有期徒刑5年。
2006年2月12日下午2時許,馬山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周鹿鎮(zhèn)琴馬村廟界屯磨某的妻子黃某被殺死于家中。警方現場勘查發(fā)現,黃某是被人用鈍性物體多次打擊頭、面部致顱腦損傷致死。
據黃某的二女兒說,平時父母分房而睡。12日早上7時,她隱約聽到父母房內有打架的聲音,隨后聽到有人走出家門。中午約11時,她在廚房發(fā)現,母親側躺在地板上,頭部流血,而父親不知去向。種種跡象表明,磨某有重大殺妻嫌疑。3月6日,警方根據周鹿鎮(zhèn)一位村民提供的線索,將潛逃周鹿鎮(zhèn)的磨某捉捕歸案。
據磨某供述,他今年39歲,在與黃某共同生活的20年中,他倆并沒有什么大的矛盾。只是他的脾氣比較暴躁,經常和妻子發(fā)生口角,但從來沒有毆打過妻子。案發(fā)前夕,夫妻倆還一起建新房。2006年2月12日早上7時許,磨某鉆到妻子床上要求過夫妻生活,妻子以天亮為由拒絕了。他便心情郁悶地起來洗漱。不久,妻子也到廚房洗漱。他借故責怪妻子,妻子順口頂了一句。磨某一怒之下撿起磚頭,朝妻子頭上猛砸,致她當場死亡。
據南寧市第五人民醫(yī)院對磨某進行的司法鑒定:磨某患有精神分裂癥,案發(fā)時及目前均處于發(fā)病期,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今年2月7日上午,馬山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磨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磨某系精神病患者,案發(fā)時處于發(fā)病期,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現,可依法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謝奎 通訊員黃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