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車輛免交過路、過橋費用,一些車主在利益驅(qū)使下,采取各種手段,假冒軍警車以逃避繳納通行費,這一現(xiàn)象在重慶高速公路有愈演愈烈之勢。
假冒軍警車輛以壓低運價方式擾亂貨運市場競爭,嚴重損害了國家和高速公路經(jīng)營者利益,同時也損害了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形象。
蒙混過關,交警無權查扣
近年來,行駛在成渝高速公路的軍警車輛呈快速上升趨勢,最多時一天達1500余輛,貨車軍車一天達350余輛,車輛噸位不斷大型化。
成渝高速公路公司與重慶警備區(qū)相關部門一次聯(lián)合檢查發(fā)現(xiàn),在當日23時至次日早晨5時這段時間通行的36輛軍車中,共查獲假冒軍警車32輛,假冒軍車占該時段軍車流量的89%。
2006年12月26日,重慶警備區(qū)聯(lián)同武警重慶總隊在市區(qū)繁華地段和高速路收費站設卡,檢查過往軍警車輛。聯(lián)合檢查組用電子檢測儀檢測車牌,對三輛假冒的軍警車進行了查處,對個別違章、違紀軍警車輛當場糾正。
去年10月初,一輛懸掛“成K某某”軍車牌照的貨車在重慶長壽區(qū)著火。目擊者看到貨車司機獨自拿著一個小型滅火器救火,便要撥打119報警,但被該車司機阻止。后來得知,這名司機沒有軍人證件,也沒有任何駕車手續(xù),是個“冒牌”的軍車司機,其貨車懸掛的軍車牌照也是假的。
去年7月11日凌晨,懸掛武警車牌照WJ21-13269的車輛運載著22噸煤渣,從渝黔高速公路的東溪收費站上道,途經(jīng)一天橋時,車尾撞上了橋墩,導致天橋坍塌,該路段全線封閉,嚴重影響車輛正常通行。肇事者黃云東現(xiàn)場逃逸,第二天又投案自首。據(jù)他交待,肇事車實際為地方車輛,該車平時掛地方牌照,上高速公路時改換為武警車牌照。
去年6月22日,重慶高速公路執(zhí)法支隊收到通知,有一輛車牌為WJ20-00619的假軍車,很有可能經(jīng)過盤龍收費站。于是,收費站與執(zhí)法隊積極配合,在收費站出口查獲并攔截這輛車。
綦江收費站和江南收費站觀察發(fā)現(xiàn),一些掛軍警車牌照的車輛經(jīng)常出沒于這兩個站,其中掛同一牌照“成K73304”的軍車竟然有別克、帕薩特、桑塔納、捷達四種。
損害國家利益,破壞交通秩序
據(jù)調(diào)查,通行在重慶高速公路的軍車,部分車輛的車型明顯超出了解放軍四總部2004年聯(lián)合通知規(guī)定的“自購頂編和限額使用軍車號牌的車輛,僅限于軍隊已裝備的主要車型”。
桑家坡收費站有一天查獲一輛假軍車。據(jù)車主徐某交待,他于一個月前,用5000元錢購買了成都軍區(qū)一套假軍牌照及行駛證等手續(xù),車屬單位的部隊番號是他隨意編造的。
目前,通行重慶高速公路的軍車日均2500輛至3000輛,每天免收通行費15萬多元。重慶高速公路發(fā)展公司營運部經(jīng)理俞舒指出,假冒軍警車輛不接受地方公安、交通部門管理,不交相關稅費,超限、超載幾乎無人敢過問,部分不法商人趁機鉆空子,逃避國家稅費。
據(jù)測算,重慶境內(nèi)75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假冒軍警車輛每年逃避通行費4000多萬元。
一些假冒軍警車輛嚴重超載并壓低運價,對其他正常參與運輸市場競爭者形成明顯不公。還有的假軍警車參與民用物資的非法營運活動,車況差,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查處假軍警車,有待軍地聯(lián)手
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這些假冒軍警車的活動特點:一是假牌照、假證件,但手續(xù)齊全,這種情況約占40%;二是真牌照、假證件,一副牌照多車使用,這種情況約占40%;三是有牌照、無證件,這種情況約占10%。
重慶的這一情況在全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為了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活動,去年7月起,由解放軍總政治部保衛(wèi)部牽頭,軍地有關部門在北京、上海、遼寧等9個省市開展了打擊盜竊偽造軍車號牌專項斗爭,目前已經(jīng)查扣被盜、偽造軍車號牌1600多副,打掉30多個盜竊、偽造、買賣軍車號牌犯罪團伙,查處1500余輛假冒軍車和一批運輸車隊。
重慶高速公路發(fā)展公司辦公室主任周竹說,假軍警車大量出現(xiàn),關鍵在于地方公安機關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對軍警車沒有管理權,凡涉軍車輛必須由部門和武警出面管理。高速公路公司無權對路上的軍警車輛進行查驗,從而無法鑒別真假,更無法監(jiān)督。
解放軍總政治部保衛(wèi)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假冒軍車違法犯罪活動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打擊任務仍很艱巨,迫切需要從加強軍地協(xié)調(diào)、完善法律規(guī)范、提升打擊手段的科技含量等方面著手,建立起打擊假冒軍車的長效機制。
這位負責人表示,我國刑法和司法解釋對于盜竊、租賃軍車號牌行為的定性和處罰不明確,使得司法機關在處理這類案件時無法可依;此外,軍地執(zhí)法機關對查處假冒軍車管轄權限不清,行政法規(guī)對偽造、買賣、使用軍車號牌等違法行為的處罰程序和法律職責缺乏可操作的具體規(guī)定,執(zhí)法機關對查扣的假冒軍車往往“以罰代法”,致使打擊假冒軍車陷入“查扣-罰款-放行-再查扣”的怪圈。為此,有關部門應該盡快制定和完善打擊假冒軍車的有關司法解釋和行政法規(guī)。
(來源:新華社;作者:郭立 李宣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