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6日電 據(jù)中國法院網(wǎng)報道,兩名吉林女子被人強迫來到北京賣淫,為了擺脫“媽咪”的控制,二人竟伙同他人持刀入戶行搶。12月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依法判處崔鳳娟、趙靜、付瑜、王凱四人十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1歲的崔鳳娟和22歲的趙靜于2005年10月,被東北人王某以找工作為名騙到北京,隨后二人被強迫賣淫。和她們一起賣淫的還有另外六名女子,平時吃住都和王某在一起。
2005年11月,崔、趙二人在一賓館內(nèi)從事賣淫活動時結(jié)識了25歲的黑龍江女子付瑜,崔鳳娟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了付瑜,付瑜立即表示十分同情二人,要認她們做干妹妹,還答應(yīng)二人說其丈夫張冰(另案處理)有本事,能幫助她們。
當(dāng)晚,付瑜將二人帶回自己的住所,把事情告訴了張冰,張冰滿口答應(yīng)幫忙。過了一會兒,張冰又問王某和屋子里其他人有沒有什么值錢的東西。崔、趙二人這才意識到張冰是要打著幫助二人的幌子去搶劫。但是,二人想借助張冰嚇唬王某,也想湊點路費離開北京,就把情況一五一十地告訴了張冰。
第二天上午,張冰打電話叫來包括王凱在內(nèi)的三名男子。他讓崔、趙二人帶路,而付瑜則趕當(dāng)天的火車回東北老家。四男二女打車來到王某的住所,屋內(nèi)的人聽到趙靜的聲音,就把門打開,張冰等人一擁而入,持刀將王某等人驅(qū)趕到客廳內(nèi)。在搶得價值兩萬余元的純金首飾、四部手機和三千多元現(xiàn)金后,張冰仍不滿意,又逼迫王某寫下一張五萬元的欠條。六人隨后逃離現(xiàn)場。11月18日,崔、趙二人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常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