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的地名關乎這座城市的歷史積淀和文明形象,說到底是件文化事兒,而文化事兒就要講個名正言順。
10月26日《新京報》報道,近日,武漢市政府辦公廳宣布將實行地名有償命名制度。即通過協議和拍賣的方式,將新建的或必須改名的道路、橋梁、廣場等公用設施以及住宅區(qū)的命名權進行出售。此舉在社會上引起強烈質疑。
針對此事,網友有這樣的評論:“以此類推,城市名稱也可有償命名嘛,例如武漢市可叫‘××汽車’!卑凑赵撌械孛芾砦瘑T會主任曹雨生“答記者問”的邏輯,既然“地名是一種資源”,而為了更好地利用這種資源,出讓城市名稱的命名權也沒啥不可以啊。武漢的“滑坡路”,就因緊鄰武漢商場而被改作“武商路”。有網友說:“政府只考慮商家的利益,從不過問百姓的意見!
關于記者所問的“會不會出現衛(wèi)生巾的品牌作為立交橋的名字”問題,曹主任答:“我們會對報名的企業(yè)進行資格審查。一方面,信譽不良的企業(yè)不允許參與,另一方面,會考慮到企業(yè)的名稱或品牌是否適合作為地名。”可是誰又能保證目前有著良好信譽的企業(yè)就永遠信譽良好?比如賴昌星的遠華集團,曾經也是“信譽良好”吧,否則“遠華足球俱樂部”也不會以此冠名?珊髞砟?一個俱樂部易名也就罷了,而一個街道上的居民如因企業(yè)“翻船”而背“黑鍋”,其名譽權又該由誰來維護?另外,既然是合法經營的企業(yè)均可參加競拍,那允許外地企業(yè)參與嗎?倘不允許外地企業(yè)命名本市公共設施,不也是一種地方保護主義嗎?還有,一個品牌適合不適合作為地名的尺度又由誰來定?衛(wèi)生巾不行,洗面奶、豐乳霜就行嗎?而面對記者“因企業(yè)使用地名有期限,可能導致地名經常更改而出現混亂”的憂慮,曹主任居然笑答:的確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但這沒辦法。
天啊,地名是鬧著玩的嗎?一座城市的記憶就活該被一些企業(yè)的興衰所切割?
曹主任坦言,國外沒有拍賣地名命名權的案例,但那是因為“人家不缺這點錢,而我們這是因為政府資金困難”。呵呵,難道全世界唯獨咱中國最窮,咱們的政府資金比埃塞俄比亞還困難?我只記得2001年12月,同樣是在湖北,京山縣因所謂“資金缺口”,就把以著名文學家聶紺弩先生之名命名的“紺弩大道”改成了“輕機大道”。照此下去,誰敢保證“漢正街”不被改成“×機街”?
一座城市的地名關乎這座城市的歷史積淀和文明形象,說到底是件文化事兒,而文化事兒就要講個名正言順,F在武漢市“因利賣名”,別的不說,先就“砸”了一座歷史文化名城3500年才鍛造出的美名!
(來源:齊魯晚報,作者:高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