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9月11日電(通訊員 辛成 記者 林露露)別以為持假幣不犯法,今天上午,在杭州打工的一河南人李中明就因為身藏假幣,被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以持有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被告人李中明,又名楊中明,男,河南省潢川縣人。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因犯持有偽造貨幣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經審理查明,今年三月七日下午,被告人李中明在本市江干區(qū)景御路邊,以兩千元的價格向河南老鄉(xiāng)購買了不同面值的假人民幣四萬兩千七百元,后被告人李中明將這些假幣藏在其摩托車前的工具箱內。
據被告人李中明供述,他購買的這四萬余元假幣原本想在賭博的時候用的,想通過賭博去賺點錢,贏了可以換到真的錢,輸了也不要緊,反正是假錢。由于那幾天沒有人和他賭,所以他還沒來得及使用這筆“錢”。
二00六年三月九日左右,被告人李中明把這批假幣轉移到了摩托車的車籃里,準備有賭局的時候再用。誰知兩天后的上午,巡邏人員在李中明停放于本市江干區(qū)三堡村六組六十八號院內的摩托車中查獲了這些假幣,并從被告人李中明暫住處搜查出百元面額的假人民幣兩百元。
據被告人李中明的女兒所述,他父母親還有弟弟都曾因假幣被公安機關抓起來過,他弟弟在西安剛刑滿釋放。案發(fā)后,被告人李中明所持有的全部偽造的人民幣均被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沒收。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中明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持有假幣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