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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勞工代表斥東京法院駁回勞工訴訟請求

2006年06月16日 21:14

    六月十六日下午,東京高等法院對四十二名二戰(zhàn)時期被擄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關(guān)企業(yè)謝罪賠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法庭盡管承認當年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卻以時效為由駁回了原告索賠要求。圖為判決后中國原告代表婁慶海老人(圖中)、劉連仁之子劉煥新等在法院門口指出判決不公。 中新社發(fā) 王健 攝


 

    六月十六日下午,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對婁慶海等四十二名二戰(zhàn)時期被擄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關(guān)企業(yè)謝罪賠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原告要求。圖為法院門外,日本市民后援團體扯起橫幅,聲援中國原告,要求法院作出公正判決。 中新社發(fā) 王健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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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六日電 (記者 邢利宇)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今天對四十二名二戰(zhàn)時期被擄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關(guān)企業(yè)謝罪賠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法庭盡管承認當年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卻以時效為由駁回了原告索賠要求。對此,中國勞工訴訟案中方律師、勞工代表今日下午在此間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對這一不當判決表示不滿和譴責。

  中方律師代表康健在發(fā)布會上介紹,自一九四三年初開始,至一九四五年日本戰(zhàn)敗前,近四萬名中國勞工被日本侵略者強行抓到日本,強迫為日本政府及其所屬的軍需企業(yè)做苦役。在此期間,有近七千名中國人慘死在日本。

  此次作為訴訟原告的四十二位被擄勞工,一九四四年至一九四五年期間,被日軍抓捕至日本十家企業(yè)經(jīng)營的礦山、水電站等建筑工地,被迫在極其惡劣的條件下從事挖煤和搬運砂石等勞動。

  一九九七年九月,上述勞工首次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請訴訟,要求日本政府以及十家日本企業(yè)賠償損失,并在日中兩國的報紙上刊登謝罪廣告。二OO三年三月,東京地方法院以追溯實效期已過為由,駁回訴訟要求,對訴訟提出的被擄事實,日本企業(yè)、政府不法行為以及違反勞工保護責任等持否定結(jié)果。

  今日的判決中,法庭認定了當年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以及日本企業(yè)、政府的不法行為等。康健表示,這次判決雖有進步,但結(jié)果仍不恰當。律師團將繼續(xù)上訴,直至東京最高法院,期待得到正當?shù)呐袥Q。

  此次損害賠償案的日方律師代表也在新聞發(fā)布會上說,日本法院此次做出了一個令人恥辱的判決。他們將和大家、和所有愛好和平的人們站在一起,共同為此事得到合理解決而努力。當年被強擄的幸存中國勞工及勞工遺屬也在發(fā)布會上回憶了當年被強擄作苦役的悲慘生活,同時,對此次不當判決表示強烈不滿和抗議。

  據(jù)悉,此次訴訟被告包括日本政府以及西松建設(shè)、鐵建建設(shè)、飛島建設(shè)、三菱物資、宇部興產(chǎn)、日鐵礦業(yè)、古河機械金屬和同和礦業(yè)等十家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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