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1日電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香港有史以來最嚴重、奪去二十一條人命的屯門巴士墮橋慘劇,肇禍拖架車司機李秋榮,去年七月被裁定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成,被判監(jiān)十八個月及停牌兩年,李昨日上訴獲勝訴,被改判不小心駕駛罪名,刑期五個月,但停牌期維持兩年,實時釋放。
對于這個判決,有死者家屬對此表示憤怒,認為不公平;不少市民也致電電臺節(jié)目表示,判決會間接鼓勵司機魯莽駕駛,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成為交通安全的一個計時炸彈!
此宗奪命車禍發(fā)生后,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區(qū)域法院判李秋榮危險駕駛罪成,入獄十八個月。當時,律政司不滿判刑太輕提出上訴;李氏則認為判刑太重,也提出上訴。律政司發(fā)言人昨(二十日)表示,會考慮上訴庭判詞后,再決定會否就判決提出上訴。
上訴庭三位法官認為,李秋榮的駕駛態(tài)度確是低于一名有能力及小心的司機,故被列為不小心駕駛為毋庸置疑,但要裁定他是危險駕駛,則必須確定其態(tài)度是“遠超”于這樣的一名司機的水平。
負責撰判詞的高院法官麥明康解釋稱,審訊時控方指李秋榮看到前方路障時與之相距一○三米,大可慢慢煞車,不須慌張急煞,但李當時的前方另有車輛,極可能阻礙李的視線,一○三米之說實有待商榷。
判詞又指出,李秋榮曾向警方解釋錯看原在快線的路障在中線,但原審法官并無理會此點,未能排除李出現(xiàn)誤會的可能性。
而肇事貨柜車司機李秋榮離開法庭時,被問到知道判詞后覺的心情時表示:“很遺憾,很遺憾,很難過。”而被追問到覺得判詞怎樣時,李秋榮回應稱:“判決是公道!
屯門車禍于○三年七月十日早上六時半發(fā)生,九巴二六五M由葵涌麗瑤邨駛往天水圍,與李秋榮駕駛的拖頭連空拖架分別在屯門公路汀九附近的慢線及中線駛往屯門,惟到達大欖隧道附近時,被告因看到前面路段快線有汽車停下亮死火燈,突然急速煞車,引致拖架扭左,載有四十一人的巴士被撞后直插三十米下的汀九村山谷,二十一人不幸慘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