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一直以乖乖女形象出現(xiàn)的“星女郎”黃圣依突然單方面宣布與周星馳的“星輝公司”解約,此事立刻在娛樂圈引起震動。而昨天在廣州出席《天堂的眼睛》首映會的黃圣依在記者會上也是泣不成聲,哭訴公司“五宗罪”。
本報記者昨天聯(lián)系到黃圣依父親,詳細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作為當時與黃圣依一起和星輝公司簽約的當事人,黃爸爸表示,其實星輝公司早已違約在先。他也再三向記者表明態(tài)度,黃圣依離開星輝公司的決心不會動搖,但希望雙方彼此能夠好聚好散,和平解決問題。
私拍泳裝照成導火索
8月6日,星輝公司因黃圣依私自接拍一組暴露照片破壞其玉女形象為由,公開聲明將雪藏黃圣依,得知此消息后,黃圣依隨即聯(lián)系記者,單方面宣布要不惜一切代價與星輝公司解約。
黃爸爸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首先對星輝公司這種“公開雪藏”的做法表示了遺憾:“藝人和經(jīng)紀公司之間有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出現(xiàn)了問題關(guān)鍵在于怎樣解決,可是星輝公司卻把矛盾公開到社會上去,以為這樣就可以壓藝人一下,但藝人就會因此乖了嗎?這樣做不但令星輝和藝人的名譽同時受損,還將矛盾進一步激化,到時候雙方打起口水仗,就能解決問題了嗎?”
黃爸爸表示看過女兒拍的那組照片,只是普通的泳裝照而已,并沒有什么出位的地方,星輝公司只是以此為借口想壓制黃圣依,而偏偏自己的女兒從小就是烈性子,受了委屈絕不會忍氣吞聲,“這說明星輝對自己藝人的性格根本不了解,他們的管理層也有問題,對所做的決策沒有預見性。先撇開周星馳電影上的成就不說,他和洪金寶、吳孟達的合作都曾不歡而散過,說明他們公司在人際關(guān)系的處理上一直就不行!
在香港被逼簽約?
黃圣依之前曾表示,她受到公司的威脅,公司強制要她接拍《功夫狀元》,不簽約就把她關(guān)在香港的房間內(nèi)。雖然星輝公司發(fā)言人魏達深對此進行了反駁,而黃爸爸告訴記者,女兒不會胡說,因為此事發(fā)生后,自己曾打電話給孤立無援在香港的黃圣依,“女兒當時真的很可憐,哭著和我說,‘爸爸,我真的被他們逼得沒辦法了!’”
黃爸爸無奈地表示,女兒此次反抗實乃“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實雙方的裂縫早在《功夫》做完宣傳后就發(fā)生了,別看每天都有她很多報道,可是女兒每次回到家都很不開心的樣子。當時她怕父母擔心,也不會多跟我們說什么。在家時,她兩個手機就響個不停,我問她為什么會那么忙,她總是嘆口氣說公司沒人管我,我只好自己管自己了!”原來星輝公司在內(nèi)地并沒有代理,因此給黃圣依接的都是香港的業(yè)務,而黃圣依發(fā)展重心還是在內(nèi)地,因此諸如《金色年華》、《天堂的眼睛》等內(nèi)地影視劇以及許多廣告都由黃圣依自己接洽。公司說是獨家代理黃圣依的經(jīng)紀約,卻很少能夠盡到責任。這種情況黃圣依和公司溝通了很多次,卻從未有人來和她好好談,“總是說我私接,你們又不給我接,我還怎么做下去?”這些之后就成了黃圣依和星輝公司之間最大的分歧。
星輝違約在先?
黃爸爸表示黃圣依離開星輝公司的決心是很堅決的,至于星輝公司提出“黃圣依違約就要賠千萬”的說法,黃爸爸說:“當時這個合約是我代黃圣依簽的,我最清楚不過了,他們總說黃圣依違約,實際星輝早已違約在先!
黃爸爸提出兩點證據(jù):其一、8年的合約是以黃圣依作為《功夫》女一號為代價簽下的,但實際上黃圣依在《功夫》中只出現(xiàn)了五分鐘,“為什么這么長時間關(guān)于這點我們都沒有說,是考慮到黃圣依已經(jīng)憑此紅了,想想也就算了。”其二、黃圣依與公司簽的是獨家代理經(jīng)紀約,可是兩年來,公司并沒有為黃圣依拓展內(nèi)地業(yè)務,沒有盡到“獨家代理”的責任。因此一旦雙方對簿公堂,究竟是誰違約,黃圣依是否要賠錢、賠多少錢還要由法院來評定。(來源:新聞午報 作者:潘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