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在法庭上,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qū)一小學教師劉某為自己百般辯解,然而連山區(qū)法院最終認定其犯罪事實成立:由于用淫穢下流手段猥褻3名女學生,這名男教師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這是《刑法》中關于猥褻兒童罪的最高刑期。
今年26歲的劉某大專畢業(yè),是葫蘆島市連山區(qū)某小學教師,目前獨身一人。劉某在四年前入校教書,負責小學的自然課和體育課,然而在教學中,卻發(fā)生了類似禽獸的惡行。在一次上自然課時,劉某將學生王某叫到講臺前面,公然對王某猥褻。從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間,劉某竟然幾次對王某施此惡行。
法院審理查明,除學生王某外,還有另兩名女學生趙某、孫某也被劉某猥褻過。3名女生均未滿10歲。受害學生的家長得知此事后報了案,受害學生及一些知情的學生為此事作了證。
教師猥褻女學生,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這是《刑法》中關于猥褻兒童罪的最高刑期。本案的主審法官告訴記者,之所以在量刑上采用最高刑期,是由本案的性質(zhì)和情節(jié)所決定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一般此類猥褻兒童犯罪案件,按照規(guī)定量刑大約在2年半或者3年之間,但考慮到被告人是老師,老師應該為人師表,可劉某卻采用卑劣手段猥褻小學生,會對受害者的生理和心理帶來一定的危害,而且隨著小學生年齡增長和身體發(fā)育,此種影響有可能增大,因此法庭最終依法對其從重判處。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劉某沒有上訴,目前此判決已經(jīng)生效。(來源:新華網(wǎng);馮玉興、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