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大興檢察院向全國171家國稅局發(fā)出248份建議書,通報此前案值逾億元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據悉,此舉有望挽回逾千萬元的經濟損失。
昨日下午,大興檢察院人員首次披露此案稱,犯罪嫌疑人焦某與周某等4人,用偽造的身份證等證件先后注冊5家有限公司,以此為手段向稅務機關購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為他人虛開牟取暴利。從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他們先后虛開發(fā)票964張,虛開的購貨單位遍布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qū),總金額9100多萬元人民幣,總稅額1100多萬元人民幣,價稅合計一億多元人民幣。今年1月20日,嫌疑人焦某、周某等4人被批捕。
此外,大興檢方在審查批捕中發(fā)現,北京市有兩家公司為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先后多次要求上述疑犯注冊的公司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共計54張。2月3日,該兩公司直接責任人蔡某和甄某被批捕。
昨日下午,大興檢方人士解釋說,因為該案覆蓋面廣,在全國涉及的公司有248家,為了挽回國家經濟損失,該院已于昨日向涉案單位所在的171家國稅局發(fā)送檢察建議書248份,并分別注明虛開單位的具體名稱和詳細地址,以及每張?zhí)撻_發(fā)票號碼,有望通過此舉挽回稅收損失1100多萬元人民幣。
【來源:新京報;作者:張劍鋒、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