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7日電 據(jù)競報報道,江西消費者呂萍訴世界500強之一寶潔公司案,將其公司產(chǎn)品某化妝品代言人劉嘉玲也拖下了水。昨天(16日),記者采訪了有關(guān)法律人士,皆認為劉嘉玲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消費者輕信明星廣告
代言人也被列為被告,在國內(nèi)產(chǎn)品質(zhì)量糾紛案中并不常見。江西女消費者呂萍的代理人唐偉表示,起訴該化妝品的江西女消費者呂萍,正是看到劉嘉玲代言的廣告以后,產(chǎn)生了購買緊膚抗皺精華乳的念頭。但是,呂萍在使用后,并沒有如劉嘉玲所說“連續(xù)使用28天皺紋減少47%,肌膚年輕12年”,而是感到皮膚瘙癢與部分灼痛。
名人廣告案件主角均“逍遙法外”
利用林憶蓮、劉嘉玲、陶紅、趙薇、宋丹丹、王小丫、徐帆等明星作虛假宣傳的“天使麗人美容膠囊”被成都有關(guān)工商管理部門查處;前幾年中央電視臺主持人邢質(zhì)斌在廠家制作的電視專題片里向人們推薦一種減肥腰帶,惹得許多愛美女性興沖沖花錢購買,最后卻因為沒有效果引來投訴,搞得邢質(zhì)斌異常尷尬,不得不出來解釋緣由;由鞏俐代言的蓋中蓋口服液,因冒用希望工程名義贈送給學校的孩子作為賣點,結(jié)果同樣引來了大眾的窮追不舍;穿著“北極絨”的趙本山被外星人劫持后凍在冰里,出來以后毫發(fā)無傷……不久前也被一名消費者告上了法院。“你真的碰到過外星人嗎?”
但是上述的所有名人廣告主角無一例受到有關(guān)部門懲處。
法律無法界定代言人責任
北京奧東律師事務所孫律師告訴記者,目前在法律上明星沒有被設定一定的義務,在追究責任時還是考慮以生產(chǎn)銷售廠家和廣告制作者為主體。
我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钡菍τ谧鳛樽匀蝗说拿餍菂⑴c違法廣告的法律責任卻只字未提,這個法律盲點使參與違法廣告的明星仍然逍遙法外。(記者 馮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