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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抗訴 江蘇一禽獸教師由12年刑被改判無期

2005年01月21日 10:04

  中新網1月21日電 據南京晨報報道,一審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的江蘇溧水小學教師施某強奸學生一案,經南京市檢察院抗訴,近日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查,1996年至2001年間,在溧水縣某小學任教的教師施某趁一些學生在教室午睡之機,對兩名未成年女生多次進行強奸。此外,施某還多次對多名女生進行猥褻。2004年2月18日,因被害人告發(fā),施某被抓獲歸案。

  經審查后檢察機關認為,施某的行為情節(jié)惡劣,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于2004年5月28日向南京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2004年7月15日,南京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施某的行為雖構成強奸罪,但不屬于情節(jié)惡劣,認定施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一審宣判后檢察機關認為,本案中的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有特殊的師生關系,施某利用教師的特殊身份,在教室等公共場所對學生多次進行強奸,且有多名學生發(fā)現并議論,手段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應屬于情節(jié)惡劣,決定提出抗訴。

  2004年12月10日,江蘇省高級法院依法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撤銷了南京市中級法院對本案作出的一審判決,認定施某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崔潔、水金、王娟、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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