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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翁雇兇殺人案一審宣判 袁寶璟被判死刑(圖)

2005年01月13日 17:16


四被告人在法庭上

  中新網(wǎng)1月13日電 據(jù)中國法院網(wǎng)消息,今天上午9時,轟動一時的北京建昊集團董事長、億萬富翁袁寶璟涉嫌雇兇殺人案,在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袁寶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億萬富翁雇兇殺人

  遼寧省遼陽市人袁寶璟,1992年在懷柔注冊了北京建昊實業(yè)發(fā)展公司,啟動資金僅為20萬元,半年之后袁獲利200多萬元。隨后他轉向股票、債券。1994年袁寶璟離開股票市場,一口氣吞下60多家企業(yè),成了遠近聞名的“商業(yè)奇才”,到1996年其資產(chǎn)達到30多個億。

  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公開審理查明:1996年秋天,袁寶璟懷疑在四川成都炒期貨時損失九千余萬元是劉漢與證券交易所修改規(guī)則所致。汪興便提出安排人去打劉漢,得到袁的認可。爾后,袁出資16萬元讓袁寶琦交給汪興。1997年2月1日晚9時許,受袁寶璟等人指使的李海洋(己判刑)在四川省廣漢市向劉漢近距離連開兩槍,因未擊到劉,便逃離現(xiàn)場。

  1997年以來因汪興多次向袁寶璟借錢未果,便開始以打電話、寫信要舉報袁寶璟的違法犯罪事實相威脅。2001年初,袁寶璟對袁寶琦提到了汪興的恐嚇威脅,袁寶琦提出殺人,袁寶璟表示“行”,并提供30萬元資金。

  之后,袁寶琦找到袁寶福,讓他把汪興做掉。袁寶福向袁寶森提出此事,袁寶森主動提出去做。2001年11月15日,袁寶森持刀對從家出來的汪興后背砍一刀,隨后在二人廝打中將汪興刺數(shù)刀后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法醫(yī)鑒定:汪興之損傷為重傷。事后袁寶琦交給袁寶福人民幣9萬元。

  汪興被扎傷后,不斷威脅、恐嚇袁寶璟,袁寶璟再次向袁寶琦提到此事,并說“不行就辦了他”。之后,袁寶琦對袁寶福說“把尾巴活干完”,并交給袁寶福人民幣18萬元。袁寶福與袁寶森密謀后,并跟蹤和掌握汪經(jīng)常出入地點。

  2003年10月4日23時許,袁寶福與袁寶森獵槍到汪家附近等候,在汪興開門進樓時,袁寶森持槍近距離對汪連開二槍,汪當場死亡。爾后,二人逃離現(xiàn)場。

  四被告一審判死

  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袁寶璟、袁寶琦、袁寶森、袁寶福無視國法,袁寶璟因懷疑劉漢與證券交易所修改規(guī)則導致資金損失,伙同袁寶琦雇兇殺害劉漢未遂,又因受汪興敲詐恐嚇,而雇兇殺人,由袁寶琦、袁寶森、袁寶福具體實施殺人行為,致被害人死亡。

  公訴機關指控四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應予懲處。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袁寶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袁寶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袁寶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袁寶福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同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袁寶璟、袁寶琦、袁寶森、袁寶福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付曉春經(jīng)濟損失108 538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玉芳經(jīng)濟損失10 0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汪曦江經(jīng)濟損失5000元;四被告人互負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宣告后,四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訴。(何宏宇、李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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