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1日電 據(jù)新華網(wǎng)報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婁小平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11日在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1996年12月,三亞市政府下達行政決定文件,將南濱農(nóng)場西北部的566公頃土地的使用權收歸三亞市政府管理。南濱農(nóng)場于1997年1月向海南省政府申請復議,海南省法制局行政復議處干部溫志鵬(已判刑)承辦此案。南濱農(nóng)場場長葉世桂多次找溫志鵬,請求幫忙改變?nèi)齺喪姓男姓䴖Q定,并表示有酬謝。溫志鵬向法制局分管行政復議工作的副局長婁小平報告此事,婁小平表示認可,并讓溫去經(jīng)辦。
1997年5月11日,溫志鵬收到葉世桂送來的一張金額為60萬元人民幣的活期儲蓄存折,溫志鵬向婁小平報告為40萬元。次日,溫志鵬按婁小平的意思自留1萬元,并把1萬元和打“埋伏”的20萬元共21萬元存放家中,其余39萬元存銀行供婁小平自己炒股。自1997年5月16日起,婁小平利用電話委托的方式在“馮雪飛”帳戶進行股票買賣,至1998年9月調(diào)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時,該股戶資金經(jīng)婁小平炒作已虧損21萬多元。
1997年5月16日,海南省法制局召開主任辦公會議,婁小平在會上提出了同意將爭議地使用權歸屬南濱農(nóng)場的意見。后來根據(jù)省政府6月20日的行政復議決定書,566公頃土地重新劃歸南濱農(nóng)場。
檢察機關還指控:婁小平個人財產(chǎn)總額為人民幣167.4萬元,其中婁小平能說明其來源合法的財產(chǎn)為73.3萬元,其差額93.7萬多元無法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
6月21日,海南省檢察院在新聞發(fā)布會上透露,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婁小平涉嫌受賄案已偵查終結(jié),被移送審查起訴。(卜云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