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5日電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6月23日在談到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時指出,審計去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發(fā)現(xiàn),救災資金下?lián)苓M度緩慢,有關部門套取救災資金,擠占挪用救災資金,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及招待費開支等。
國家審計署今天發(fā)布消息說,云南開展專項檢查強調責任追究,積極整改地震救災資金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云南省紀委責成云南省楚雄州紀委、監(jiān)察局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危害極大的問題進一步清查,要對直接責任人依法從嚴處理;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問題涉及到哪一級要追究到哪一級。省紀委、監(jiān)察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對處理情況進行督辦。
李金華6月23日在審計報告中說,審計去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發(fā)現(xiàn),救災資金下?lián)苓M度緩慢,截止2004年3月,中央財政下?lián)艿?.2億元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仍有5 174萬元滯留在縣級財政,占43%;9個地震災區(qū)縣中有7個存在上報災情不實的問題,共套取救災資金868萬元;有關部門擠占挪用救災資金4 111萬元,主要用于平衡預算、興建樓堂館所及招待費開支等。云南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還批準動用救災資金4 847萬元,建造兩個高標準的移民安置點,計劃搬遷495戶,戶均補助近10萬元,是其他同類災區(qū)群眾戶均補助的20倍。少數(shù)基層干部以權謀私,借機為自己和親友牟取高標準住房。抽查一個安置點的40戶計劃搬遷戶,發(fā)現(xiàn)有20戶不符合搬遷條件。
7月2日,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專門下發(fā)緊急通知,布置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專項檢查。通知指出,專項檢查結果必須逐級上報,形成的自查報告和自查表須報省監(jiān)察廳等單位;省監(jiān)察廳等單位審核、抽查和重點檢查后要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通知還強調,各有關單位對專項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和整改,加快建章立制,切實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
7月6日,云南省紀委也專門下發(fā)了《關于對大姚地震救災資金管理使用違規(guī)違紀的問題進行責任追究的通知》,要求有關單位和部門對存在的問題要舉一反三,克服強調客觀,總想“解釋”、“說明”,甚至回避問題、掩蓋矛盾的錯誤做法;要清醒地認識到產生問題的主觀原因,如決策脫離實際、片面認識救災與發(fā)展的關系,以及工作失誤、疏于管理等等。
目前,云南省有關地方和部門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通知要求,認真落實和整改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