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6日電 據(jù)沈陽今報報道,一年前開始立案的原告王瑞與被告張紀中侵犯名譽權糾紛一案終于有了結果,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日前對此進行了一審宣判,駁回原告王瑞之訴訟請求。
據(jù)法院介紹,2001年7月至10月間,制片人張紀中與導演王瑞在電視連續(xù)劇《射雕英雄傳》拍攝過程中產(chǎn)生分歧。被告張紀中曾向投資方負責人表示想換導演,原告王瑞也向投資方負責人表示想離開劇組被挽留。當年10月11日,新導演到來,原告王瑞離開劇組。此后張紀中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王瑞讓我給開了”,這句話被采訪者引用于文章中,王瑞據(jù)此認為張紀中侵犯了他的名譽權。
審理法官認為,原告王瑞、被告張紀中對拍攝電視劇的藝術理解、工作進度、工作狀態(tài)等問題產(chǎn)生分歧,雙方不能再合作,兩方面均存在原因。被告張紀中在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的評價雖言辭表達有不妥當之處,但有一定事實基礎,未構成侵犯名譽權,故原告王瑞認為被告張紀中侵犯其名譽權,法院不予支持。(記者王琳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