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6日電 為了使兒子能在公司順利升遷,母親竟然雇兇手除掉兒子工作上的競爭對手。愚昧的行為非但沒讓兒子職務上一個臺階,母子二人及殺手卻很快論為階下囚。
據(jù)廣州日報報道,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在佛山市某公司做工的17歲青年楊某很想獲得車間負責人的職務,但工友們均傳言說老板更欣賞與楊同一個車間的李某。2002年9月間,楊某把這一情況告訴其母廖小瓊,要廖幫他找個老鄉(xiāng)搞一下工作競爭對手李某,最好找個老鄉(xiāng)去打傷李某的腳,讓他幾天上不了班。兒子的主意得到了廖的贊同。
同年10月6日,廖答應出資5000元人民幣雇請其老鄉(xiāng)姚水生(在逃)毆打教訓受害人李某,首期支付了1000元現(xiàn)金。姚便糾合同鄉(xiāng)廖九海,平分所得1000元。三天后的晚上,姚、廖攜帶水果刀、鐵棒和棉紗手套等作案工具,當晚23時竄到塘頭油榨村潛伏,當被害人李某推自行車上坡時,姚即沖上去將其推倒,廖用鐵棒猛打其的腳部,李被打后大聲喊叫,姚用水果刀往李的背部和左腰部猛刺兩刀,廖繼續(xù)持鐵棒毆打李的手腳等部位,致被害人李天華當場死亡。
作案后,廖九海逃回廖小瓊出租屋躲藏,并告知廖小瓊毆打李某的情況。次日廖小瓊給了廖九海和姚水生3500元和一對金耳環(huán),廖九海分得1700元及一對耳環(huán)。廖小瓊將廖姚作案的棉紗手套燒掉,又指使兒子楊某將作案的水果刀、鐵棒棄于水塘。
不久,公安機關根據(jù)線索將廖小瓊母子以及廖九海抓獲,姚水生潛逃。檢察機關在庭上提供了相應的證據(jù),并據(jù)此認為被告人廖九海、廖小瓊、楊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并致一人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廖九海協(xié)助公安機關破案,有立功表現(xiàn),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日前對這起影響惡劣的雇兇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廖小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廖九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陳明、陳笑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