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嘉禾縣為了珠泉商貿城項目的建設而大搞違法拆遷的問題,經媒體曝光后,引起中央高層的重視。由中央和省兩級組成的調查組進入嘉禾調查后,事情真相得以大白,無辜被捕的人士已被釋放,一批受株連的抵制非法拆遷群眾的親屬,也被撤銷了處分,恢復了原來的工作狀況。湖南方面近日根據中央的要求,查處了有關責任人,嘉禾縣的書記和縣長均被撤職。
調查組得出的最后結論是,此次事件為一起集體濫用行政權力、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規(guī)事件。嘉禾縣政府全然置法律于不顧,不僅動用司法手段對付抵制非法拆遷的群眾,而且還大搞株連,全縣一百多名公職人員蒙受冤屈,其中十多人被降職或調到偏遠地區(qū),四對夫妻因為逃避株連而突然離婚。這種荒唐透頂的事,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有關當事人必須就此承擔責任。
同時,嘉禾事件的教訓,也值得其它地方的政府認真吸取。
其一是,應該明確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定位。嘉禾縣珠泉商貿城開發(fā)公司搞開發(fā),這是一個市場主體的純經濟行為,應該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由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去運作。政府的主要責任是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監(jiān)督與調節(jié),但不應直接參與這種活動。嘉禾縣政府在建商貿城中的所作所為,是一個極端的事例。其它地方雖未聞有此類惡性事件發(fā)生,但不少地方的政府對自己在市場經濟中的定位,也并非很清楚,“越界”參與或干預市場活動的事例,時有所聞。這個觀念不厘清,類似的事情還會出現(xiàn)。
教訓之二是,公權力只能被用于維護人民的利益,而不能用于其它。在嘉禾事件中,當地政府動用了包括強制手段在內的幾乎所有公權力,來為一個商貿城的建設掃清障礙。顯然這是公權力的一種誤用。人民之所以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授予政府這樣的公權力,是為了維護人民自己的利益,為了實現(xiàn)社會的公正。而在嘉禾縣,公權力被用于維護企業(yè)的商業(yè)利益,并將公民的私權利無理剝奪。這種對公權力認識上的錯位,并非只是嘉禾縣才有,應該引起各地的重視。
教訓之三是,應該明確什么才是人民真正的根本利益。在這起事件中,嘉禾縣的領導以為搞強制拆遷是為了建設現(xiàn)代商貿城,而建這個商貿城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這樣的認識是完全錯誤的。憲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法律和法規(guī)禁止違法拆遷。而憲法和法律是國家意志,也體現(xiàn)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維護法律,依法辦事,才能真正實現(xiàn)人民的根本利益。任何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不論它的理由是多么的冠冕堂皇,都是對國家意志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踐踏,因而根本談不上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以這樣的觀點去分析搞一個商貿城是否就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就不難得出正確的結論了。
(來源:香港大公報,作者:東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