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4日電 據(jù)檢察日報今日報道,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但劉克蘭因妒忌表姐賺錢比她多,竟與男友羅林勇和同鄉(xiāng)黎志恒、鄭華軍共同策劃實施了對劉某的劫財劫色案。6月2日,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qū)法院以強奸罪、搶劫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黎志恒、鄭華軍有期徒刑十七年和十五年,并各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劉克蘭和劉某是一對表姐妹。去年初兩人結(jié)伴到紹興一家娛樂中心當(dāng)坐臺小姐,并合租了一套住房。按說,千里迢迢出門賺錢,姐妹倆應(yīng)相互照顧才對,但讓相貌平平的劉克蘭感到氣憤的是,長相俊俏的表姐每天賺到的錢竟比自己高出很多。劉克蘭和男友羅林勇以及同鄉(xiāng)黎志恒、鄭華軍商量決定“教訓(xùn)”一下劉某。
去年12月10日凌晨1時,羅林勇、黎志恒和鄭華軍潛入劉克蘭和劉某的合租房,采用捆綁、持刀威脅等手段,從劉某處劫得兩張銀行卡,并逼迫其說出密碼。搶劫后,黎志恒和鄭華軍強暴了劉某。而此時,劉克蘭在另一房間內(nèi)正與羅林勇做著“激烈的搏斗”。“事情”辦完,黎志恒和羅林勇將劉某銀行卡中的2.38萬元悉數(shù)取出,與鄭華軍分了贓款,三人連夜逃到杭州。臨走,他們還“帶走”了劉某的一個提包。
羅林勇、黎志恒和鄭華軍走后,劉克蘭假裝哭哭啼啼陪著劉某向公安機關(guān)報了案。公安干警經(jīng)過現(xiàn)場勘察,覺得案子有些蹊蹺。兩天后,劉克蘭借故紹興賺錢不易便去了杭州。身心遭到摧殘的劉某見表妹走了,也決定去杭州散心。她來到劉克蘭和羅林勇的租住處時,發(fā)現(xiàn)了自己被劫走的提包,便悄悄地向紹興警方反映了這一情況。2003年12月18日,黎志恒和鄭華軍在杭州被紹興警方抓獲。而察覺到事情敗露的劉克蘭和羅林勇,卻在警方到來之前逃跑了,目前警方仍在全力進行追捕。(范躍紅 封忠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