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3日電 重慶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通過了《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這是中國第一部法定化的高官問責制度。今天的檢察日報刊登文章認為,重慶市在健全問責制度方面帶了好頭。
文章說,中國對在重大事故、事件中失職的官員進行問責已經付諸實踐,責任政府的形象已深入人心。
然而,不少專家指出,問責政府領導干部不能只是“風暴”。沒有健全的制度和法律規(guī)范,問責制度就不牢靠,后果只能是“官員一茬一茬地辭職,事故一起一起地發(fā)生”。而當前的問責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有問責之事,無問責之法。重慶市在這方面帶了好頭。
權責統(tǒng)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國務院剛剛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指出,行政機關要實現(xiàn)權力和責任的統(tǒng)一。“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侵權要賠償”,建立責任政府正在成為中國政治改革的一個新亮點。
對高級官員問責,實際上有三個互相關聯(lián)但又較為獨立的方面,即行政責任、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我們以前所能做到的只是落實行政責任,確立了問責制度、法律規(guī)章后,官員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也就明確了。
文章說,從不問責到問責,再到以法制保障問責,靠法律和制度約束領導干部的行為,體現(xiàn)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心。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自覺地、不斷地推進依法行政,我們的政府就能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就能順利實現(xiàn)。(劉健、張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