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6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時間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
查辦重點對準5類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一)瀆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二)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三)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四)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五)虐待被監(jiān)管人案件。
其中,瀆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具體包括:(一)徇私枉法,對無罪的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二)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嚴重侵犯農民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案件;(三)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案件;(四)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案件;(五)濫用職權,致人傷亡的案件;(六)玩忽職守,致人傷亡的案件;(七)環(huán)境監(jiān)管失職,致人傷亡的案件;(八)傳染病防治失職,致人傷亡的案件;(九)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導致疫情發(fā)生,致人傷亡的案件;(十)動植物檢疫失職,導致疫情發(fā)生,致人傷亡的案件;(十一)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致人傷亡的案件。
以上案件都在檢察機關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范圍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