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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大整治非法開采 重點取締、關閉五類煤礦

2004年05月21日 07:10

  中新社太原五月二十日電 (記者 張恩)記者今天通過山西省煤炭安全生產部門獲悉,從現(xiàn)在起,山西將進一步加大對煤礦非法開采整治的力度,重點取締、關閉五類煤礦。

  據(jù)介紹,這五類煤礦是私開煤礦和被關閉后又“死灰復燃”的煤礦;已被吊銷證照應關未關煤礦;被責令停產整頓而擅自生產的煤礦;通過復產驗收后待批又擅自生產的煤礦;未按國家規(guī)定辦理開辦批準手續(xù)而進行基本建設的煤礦;已批準復產而又擅自建設其它獨立生產系統(tǒng)的煤礦。

  此間一位官員表示:這五類煤礦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和國有煤炭企業(yè)按照關閉的“六條標準”立即實施關閉。

  記者還了解到,今后,山西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肅處理有關事故責任人。對發(fā)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事故的鄉(xiāng)(鎮(zhèn))煤礦,依法吊銷“四證”,由政府收回采礦權重新公開拍賣。

  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中關閉取締的小煤礦,工商部門負責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有關部門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供電部門停止供電,供水部門停止供水,公安部門停止火工品供應,切實關死關實。

  對違法、違規(guī)、違章生產作業(yè)以及造成事故的業(yè)主和負責人做到依法查處。政府和部門相關負責人按照黨紀政紀作出嚴肅處理。對與礦主有利益牽連,包庇縱容、充當“保護傘”的,更要一查到底。

  中共山西省委書記田成平指出,近期山西煤炭安全生產形勢嚴峻,連續(xù)發(fā)生多起重大事故,全省上下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越是煤炭市場好,越是要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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