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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訴法庭駁回市民就領(lǐng)匯上市一案提出的上訴

2004年12月17日 07:02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十六日電 上訴法庭今天晚上駁回公屋居民盧少蘭,就阻止領(lǐng)匯房地產(chǎn)投資信托基金上市一案提出的上訴。

  日前就領(lǐng)匯上市提出司法覆核敗訴的其中一名公屋居民盧少蘭,在今日下午的上訴期限前提出上訴申請,但卻缺席下午二時三十分的聆訊,只是由律師派出的代表,在庭上讀出信件,表示盧少蘭由于申請法律援助被拒,及認(rèn)為上訴安排有不公平之處,考慮以其他方法爭取。

  在原訴人及其代表律師缺席下,上訴庭照常審理有關(guān)上訴申請,并于晚上駁回盧少蘭的上訴。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要求法院設(shè)定期限,要求盧少蘭于今晚十一時前,提出是否會向終審法院上訴,并要求盧少蘭支付堂費。法官表示,縮短上訴期限,并非其職權(quán)范圍,要房委會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

  今晚較早時份,盧少蘭在電臺節(jié)目中表示,反對領(lǐng)匯上市是不想房委會將商場分拆,擔(dān)心日后商場會將貨品售價提高。她表示,如敗訴會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仍未得到財政資助。完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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