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3日電 工人日報消息,12月2日,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qū)大庸橋居委會的吳獻云等四名被拆遷戶終于拿到了法院的判決。判決中認定張家界市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對四原告作出的領款騰地《通知》是違法行為,法院判決市政府拆遷辦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2003年,原張家界市某中學征用四原告所在居委會的土地,由張家界市政府設立的征地拆遷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2003年4月11日,拆遷辦分別給四原告下達《領款騰地通知書》,強令四原告在3日內領款騰地,逾期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四原告不服拆遷《通知》,經向北京東衛(wèi)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進行法律咨詢后,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由張家界市政府辦公室設立的拆遷辦,按規(guī)定只負責補償安置工作中的組織實施工作,沒有得到其對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征用土地的行政執(zhí)法授權,且征地通告和安置補償通告已由市政府和市國土局分別發(fā)布,市拆遷辦沒有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職責。同時,拆遷辦作出的《領款騰地通知書》不是以國土資源局的委托或設立形成委托關系的委托機關的名義作出的,因此這一具體行政行為是超越職權的行為。另外,拆遷辦在征地補償工作中,不依法讓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辦理補償?shù)怯洠鄾]有聽取他們對補償安置的意見,屬程序上違法。(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