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飛人”瓊斯究竟有沒有使用過興奮劑?國際奧委會和有關機構正在調查。
但專家指出,一旦瓊斯被宣布在禁藥問題上“有罪”,那么,等待她的將不只是體育界的最高處罰“禁賽”,還將包括民間法庭的刑事處罰。因為如果那樣,瓊斯就犯下了“偽證罪”。
給瓊斯“爆料”的人,是美國巴爾科公司的老板、“THG之父”孔蒂。審理巴爾科制造、銷售禁藥案件的大陪審團進行調查、傳召瓊斯出庭作證(她被列在該公司的客戶名單上)時,“女飛人”在法庭上斬釘截鐵的否認自己曾使用過任何一種類固醇類興奮劑。今天,當瓊斯“服藥”的傳聞越來越靠近“事實”的時候,美國杜克大學的法學教授哈根指出,在目前的形勢下,負責巴爾科案起訴的美國北加州地區(qū)檢察官辦公室可能會考慮指控瓊斯犯下了偽證罪。向陪審團提供不實的證詞——按照加州法律的規(guī)定,類似的罪名會受到很嚴厲的處罰,最高刑期會達到5年,最高罰款會達到25萬美元,而且即使刑滿釋放后,也要接受3年的監(jiān)督。
目前,檢察官手頭上針對瓊斯的證據(jù)除了孔蒂的說法、瓊斯前夫亨特的證詞,他也堅稱瓊斯是“不干凈”的,還有一份物證。那是一張從瓊斯的銀行帳戶里開給孔蒂的支票,金額是7350美元,在上面簽字的人是亨特;而在這張支票的底帳上,據(jù)說詳細列出了瓊斯體內興奮劑成分的殘留情況。根據(jù)瓊斯自己辯解,她只是向巴爾科公司購買了一些微量元素的補充藥物而已。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彭延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