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7日電 湖北鄂州市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劉錦文為滿足情婦要求,多次鋌而走險,挪用巨額公款71萬。9月30日,鄂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原鄂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劉錦文有期徒刑13年。
武漢晚報的報道稱,經(jīng)審理查明,1999年11月至2002年10月,劉錦文為滿足情婦李某的要求,未經(jīng)該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知曉、同意,擅自以個人名義,先后11次從出納員王某處借支“小金庫”公款54.68萬元給李某使用。
2000年1月10日和2001年8月18日,劉錦文指令王某將“小金庫”中的8萬元公款借給其情婦李某使用。
2000年3月至2003年4月21日,劉錦文還以家里有急事為由,先后4次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管的有法人資格的下級單位鄂州市勞動就業(yè)管理局、鄂州市醫(yī)療保險局、鄂州市機關事業(yè)單位保險管理局借公款。
上述三局局長均因考慮劉錦文系上級主管領導,同意借給劉公款1.5萬、5萬、1萬、1萬元,劉錦文將8.5萬元全部交給情婦李某使用。
案發(fā)后,檢察機關從劉錦文情婦李某處追回1萬元。法院認為,劉錦文的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戴紅兵熊曉虹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