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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玉潔
個體出租車是相對于公司出租車而言的,即司機是車主,自己做自己的老板。個體出租車司機由政府下設的個體出租汽車管理站或交通局管理,每月除向國家繳納固定的稅費外,自負盈虧。
目前北京正式在冊的個體出租車數(shù)量極少,只有1212輛。但出租車的個體化模式,卻成為廣大司機的渴望。
北京出租車業(yè)經過了一個管制,放開,再管制的過程。其中曾有一段放開時間,在1992年至1993年間。
1992年,為了改善北京市“出租難”的困境,北京市放開準入限制。此前,北京市的出租車稀缺,只有一萬多輛,出租車都停在車站里,需要時打電話。準入放開后民間資本和私人個體均紛紛開花:截至1993年5月底,全市出租車達4.9萬輛之多,比上一年增加了一倍多,而個體出租車也達到585輛,也增長了近一倍。
這些幸運的個體出租車司機大都是1990年參加過政府組織的出租車駕駛資格考試,但并未獲得證書。1992年4到6月,這批人中的一部分就被“發(fā)展”成為了當年第一批個體出租車司機。10月,第二批考試開始,并以各區(qū)縣為單位報名:凡是本區(qū)縣戶口,滿三年駕齡,且無業(yè)或失業(yè)的,都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通過考試的人自己出資買車,擁有對出租車的產權,但個體出租車的從業(yè)資格是禁止轉讓的。
當時對排氣量、車型和大小都沒有規(guī)定,就是“小面的”和夏利車。只認這兩種是出租車,而且有‘面的’不坐夏利!惫芾碚臼莻體司機的組織。1993年4月,這批出租車開始正式投入運營。
“當年,我們每個月向交通局只交810塊錢!币晃槐本⿷讶峥h的李姓司機說。他是1993年通過考試的幸運者之一。
這810元包括個人所得稅、營業(yè)稅、工商稅、養(yǎng)路稅、車船使用稅等,在繳納完正常的這些稅費后,剩余收入全部歸自己。這樣開“富康”車的李師傅,每月收入約4000~5000元。一個投入十幾萬元錢買車的個體出租司機,兩三年后,即可收回全部投資,以后掙來的錢,就是純收入了。
相比而言,目前同樣開富康出租車,為公司服務的司機每月要向公司繳納5000元左右的“份兒錢”,其中包括最低工資、“三險”、稅費、車輛折舊費,車輛保險等等。據(jù)一些司機反映,他們每月收入僅有1800~2000元左右。
兩種司機勞動強度也不同。公司制司機的每日工作時間一般為15個小時左右,而個體司機的時間一般自由支配,每日不會超過12個小時。
1994年,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局決定進行總量控制,不再審批新的企業(yè)和個體戶。于是,個體出租和出租車公司受到了控制。1996年,因為當時一位市領導的努力,促成了石景山區(qū)部分個體出租“轉正”。于是當年全市個體司機總數(shù)超過一千名。
但最終仍未改變北京出租車市場上,公司為絕對主體的市場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