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7日電 據(jù)新華網(wǎng)報道,9月27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東興市原市長李桂東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繼續(xù)追繳李桂東尚未退出的受賄贓款近89萬元。
東興市是由防城港市代管的縣級市,地處北部灣,毗鄰越南。法院一審查明,現(xiàn)年47歲的李桂東在1996年至2004年擔任東興市市長和東興市建市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簽訂工程發(fā)包合同、審批撥付工程款、審批以地補償工程款以及協(xié)調有關項目征地、拆遷和項目資金的落實過程中,先后74次收受黃某等13人的賄賂款共人民幣134萬元、美元3000元,以及各種禮金30.6萬元,港幣3萬元、美金4000元。
其中1998年至2003年,李桂東以外出考察、學習等名義,先后11次收受黃某賄賂,共計人民幣19萬元。而他給黃某的好處是多次出面讓黃某承建東興市市政道路工程建設以及一些農產品加工項目。
2004年4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批準逮捕李桂東。8月18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桂東受賄案。(王勉、陳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