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之前,你可知道王伯昭是何人?恐怕大家都會跟王晶的回答一樣,真的不知道他是誰。當然,他說他就是《西游記》里演白龍馬的那位,我們才情不自禁地“哦”一聲——表情若有所思,大腦就不斷閃回畫面,但對其人具體形象還是非常模糊的,F(xiàn)在就不同啦,由于“打人事件”,王伯昭至少讓全國的娛樂媒體知道了他是who。這種一夜之間得來的知名度,遠遠高過他奮斗二十年。
所以暫且不管事實真相如何,從王伯昭的角度來考慮,他目前是“全勝”:起碼他可以“暫時”地調(diào)動媒體,起碼他可以適時地掌握“話語權(quán)”,起碼在娛樂頭條上,他目前可以與張衛(wèi)健、謝霆鋒平起平坐了。而在此之前,誰知道他是哪個呀?
王伯昭與王晶各執(zhí)一辭,其實都談不上誰在撒謊。拍戲需要,所以“打戲”都很正常。關(guān)鍵在于王伯昭認為對方是“真打”,有點“公報私仇”;而王晶則說是演員“過于投入”,而給對方造成“口實”。這的的確確是“二十年從未見過之怪現(xiàn)象”。以前你有沒聽說過,拍戲拍到“弄假成真”?說絕對沒有是不可能的,因為誰敢保證每一個演員素質(zhì)都那么高?只是以前即使有,大多也都低調(diào)處理,彼此都不太愿意爆太多負面新聞。而現(xiàn)在就不同,娛樂圈發(fā)展到今天,每一天都會有新人冒出來,每一天也都會有許多電影、電視劇正在拍攝中。沒道理隨便一個演員、或者隨便一出戲可以上到娛樂頭條吧?想要紅,更多要花點“心思”。
為什么最近這些“娛樂紅人”都不約而同的偏愛“打人事件”呢?首先,作為“被打者”,看上去相對“弱勢”,因此多少可以獲得些“同情分”;其次,“打人”在觀眾(或讀者)對新聞面的“反感度”上,總要好過其他“吃喝嫖賭毒”;第三,事情總發(fā)生了,不管是有意或者無意,主動權(quán)都在雙方當事人手中把握,因此他們今天可以說“勢不兩立”,明天就可以改口“握手言和”——目的達到,皆大歡喜。
如此說來,好像整個事件是雙方協(xié)商好來“玩弄”讀者哦。但是這么做對張衛(wèi)健、謝霆鋒一方又有什么好處呢?除了負面報道,基本上打一個曾經(jīng)默默無名的人,實在對自己一點好處都沒有。那就沒辦法啦,誰叫你們是名人呢?誰叫你們演戲那么投入呢?
事實上,王晶、謝霆鋒從來就不缺少關(guān)于他們的負面報道,一般了解香港娛樂圈的人都知道,王晶是出了名的“拼命說實話”——得罪人無數(shù);謝霆鋒在演戲方面,則是出了名的“拼命認真”——早在《少年激斗篇》的拍攝過程中就曾經(jīng)被誤傷,后來拍《順流逆流》也是傷情不斷,《新警察故事》里又親自上陣被吊在幾十層高的大樓上,差點窒息。因此王伯昭遇到這兩個“拼命”的家伙,不被“打”才奇怪呢?
話說回來,今年的“羅生門事件”還真是多。原由各自不同,但結(jié)果大抵相仿——雙方握手言和、或不了了之。某些人因此而一夜成名,某些人因此多了一條“負面新聞”,各大媒體的娛樂版多了一則“頭條”,而讀者也多了一個茶余飯后的談資。既然有這么多“好處”,看來“打人事件”很可能會繼續(xù)“火爆”上演。劇情大抵相似,主角則走馬換將——因此如今要想紅,先要學會“挨打”。不如猜猜看,接下來“誰來吃晚餐”?
文章來源:信息時報 作者:超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