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1日電 在今天上午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官員介紹了國家資助高校困難學生的政策,針對各方關注的助學貸款的問題,人民銀行官員介紹了國家將實行的三項政策調整。
據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介紹,到2003年底,全國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經濟困難學生約240萬人,占在校生總數(shù)的20%,特別困難學生的比例在5%—10%,人數(shù)大概在160萬。自1999年開始推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到2004年6月底,已實際發(fā)放貸款為52億元,享受貸款的學生大概有80多萬人。
不過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女士也表示,現(xiàn)在國家助學貸款推行的過程中遇到很多困難,由于國家的社會信用體系不夠完善,在學生就業(yè)遇到困難的時候,有些學生還款的意識就不夠強,因而造成了在辦理助學貸款的過程中銀行操作成本比較高和風險比較大,另外銀行的成本和風險沒有得到足夠的補償,基本上是靠銀行自己來消化,這和商業(yè)銀行的經營目標有一定的矛盾,銀行和學校的配合與協(xié)調也還在不斷的探索之中。
吳曉靈介紹,針對助學貸款在發(fā)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今年發(fā)布的國務院的51號文件對助學貸款做了比較大的政策調整。
第一,引進了市場化的方法,用招投標的方法來確定對商業(yè)銀行的風險補償率。也就是說,中國人民銀行部級聯(lián)席會議小組提出了一個補償率,面對商業(yè)銀行招標,通過評標來確定承貸的商業(yè)銀行。風險基金由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部屬院校是中央財政承擔50%,地方院校是地方財政承擔50%。
第二、在全國要成立全國和省兩級的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來加大銀行和高校合作的力度。
第三,對于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全額貼息,學生畢業(yè)以后所有的利息由學生來承擔。原來的還款期限是學生畢業(yè)以后第一年開始還款,這次調整為如果學生沒有找到工作,可以在畢業(yè)以后一到兩年內開始還款,最長的還款期限從原來的四年延長到六年。(據新華網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