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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將增加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的規(guī)定

2004年08月24日 13:59

  中新網8月24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提請昨天開始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審議的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增加了有關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的規(guī)定。

  原草案規(guī)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源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

  在上一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這一草案時,有些常委委員提出,有些傳染病病人、病源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現實生活中受到歧視的問題已經引起社會關注,建議增加規(guī)定對這些人不得歧視的內容。

  為此,新的草案將該款修改為: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源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源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在上次常委會會議審議時,有些常委委員提出,中醫(yī)藥在防治傳染病,特別是在去年防治非典,降低并發(fā)癥死亡率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因此,應當重視發(fā)揮中醫(yī)藥在傳染病防治中的優(yōu)勢。法律委采納了這一意見,并對草案有關條款作了修改。(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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