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日電 據(jù)香港大公報近日的綜合消息,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杜鋼建認為,“可問責政府”的理念將在中國的行政改革中得到全面推行!皢栘煛闭蔀橹袊乱惠喺胃母锏牧咙c。
杜鋼建指出,引咎辭職是責任人承擔政治和社會責任的一種舉動,能夠有效填補承擔法律責任與不負責任之間的空白,有利于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
杜鋼建說,中國新一屆領導層一直致力于建立以人為本的服務型責任政府,因此出現(xiàn)高層責任人引咎辭職絕非偶然,這與此前政府嚴懲事故責任人的措施一脈相承。
報道引述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司長黃毅說,安全生產事故的引咎辭職制度要長期堅持下去,并且將加以法制化。
黃毅說,國務院最近對中石油川東公司井噴、密云燈展踩踏、吉林中百商廈火災三起特別重大傷亡事故作出了處理決定,其中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第一責任者,按有關引咎辭職的規(guī)定做了嚴肅處理。他表示這項制度要長期堅持并且法制化。
報道認為,長期以來,中國官員很少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損失而辭職來承擔領導責任。當代中國研究所研究員李正華認為,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追究,是執(zhí)政為民政府應當具有的態(tài)度,這不僅能夠安慰死者,更能懲戒來者。這三起重大事故,都是責任事故,如果管理嚴格,遵章辦事,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他說,責任政府就要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和問責。問責,并使引咎辭職制度化是一項重要的措施。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研究所所長毛壽龍認為,高官承擔責任有四個層面:一是承擔道義上的責任,向受害者和公眾負責;二是承擔政治上的責任,也就是向執(zhí)政黨和政府負責;三是承擔民主的責任,向選舉自己的人民代表和選民負責;四是承擔法律的責任,要向相關法律規(guī)定負責,看是否有瀆職的情形存在。作為中石油負責人和部級高官,馬富才理應對川東特大井噴事故承擔責任。他承擔的應當是道義和政治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