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0日電 3月29日在橫店片場發(fā)生了所謂“徐州農民向劉曉慶討債”事件。為了解事實真相,深圳晚報的記者采訪了正在拍攝《京城四少》的劉曉慶,并對此事進行了深入調查。
深圳晚報的報道說,經過反復調查后了解到,所謂“討債農民”乃李慶敏、李慶華兄弟倆,他們是企業(yè)主,而非真正的農民。而且曉慶公司欠款一案已于七年前在江蘇省銅山縣人民法院了結。
事件真實內幕
在組建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的時候,哥哥李慶敏的前八段實業(yè)集團借給弟弟李慶華的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40萬元人民幣,作為徐州分公司的開辦費。次年3月28日,弟弟李慶華的徐州分公司與哥哥的徐州化妝品廠簽訂了一份委托加工生產“曉慶”牌系列化妝品的合同。合同簽訂后,徐州化妝品廠共給徐州分公司加工了247,382瓶“曉慶”牌系列化妝品,加工費為544,240.4元。但是“曉慶”牌系列化妝品產品出來后,北京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反復考慮了價格和質量的因素,決定將“曉慶”牌化妝品的生產基地主要放在京津一帶,與此同時,徐州分公司也沒有付給徐州化妝品廠這筆加工費。這讓徐州化妝品廠廠長李慶敏著了急,于是向江蘇省徐州市銅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他沒有起訴弟弟負責的徐州分公司,而是直接起訴了北京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
官司曾經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徐州分公司與徐州化妝品廠簽訂的委托加工承攬合同為有效合同,徐州分公司是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下屬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加工的產品又全部讓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提走,因此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應負連帶責任。據此,銅山縣人民法院于1996年7月22日判令徐州分公司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徐州化妝品廠加工費544,240.4元人民幣,并支付給徐州化妝品廠部分違約金。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訴訟費16291元人民幣由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及其徐州分公司兩被告共同負擔。判決后,三方當事人都沒有上訴。
話分兩頭,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欠下的徐州市前八段實業(yè)集團40萬元人民幣的開辦費,也早已于1996年3月8日經銅山縣人民法院判令,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返還前八段集團公司借款40萬,賠償部分經濟損失68822.4元人民幣。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96年11月7日,銅山縣人民法院在北京查封了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價值400萬元的貨物等,但是并沒有及時拍賣,如果當時拍賣,曉慶化妝品有限公司的貨物是足夠低債的。一年后,銅山縣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判決,但是化妝品在此一年內已經過期,對曉慶公司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
事情到此,應該明白,發(fā)生在2004年3月29日的所謂“徐州農民討債”事件中的主人,并不是徐州農民,而是企業(yè)主,因此在劉曉慶的《寶蓮燈》片場,他們打出“劉曉慶請還農民的血汗錢”的橫幅,不過是為了引起更大的關注。記者在橫店采訪時,又從影視城賓館工作人員處了解到,所謂的“徐州農民”李慶敏與李慶華兩兄弟就住在這家賓館,而此賓館也是全國及港臺地區(qū)著名演員常常下榻的賓館。(作者:裴軍運、李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