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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博士不愿贍養(yǎng)生母 重慶六旬農(nóng)婦訴諸法庭

2004年03月23日 17:09

  中新網(wǎng)3月23日電 在被告缺席的情形下,重慶市萬州區(qū)法院昨天再度開審61歲的袁和梅狀告其38年未曾謀面的兒子、現(xiàn)定居美國邁阿密的博士羅丹會一案。

  據(jù)《成都商報》報道,袁和梅是重慶市忠縣野鶴鄉(xiāng)一介農(nóng)婦,1962年與第一任丈夫羅繼流結(jié)婚,次年6月生下兒子羅丹會。孩子才10個月大的時候,在忠縣煤礦工作的丈夫因公死亡。袁和梅說,當時在吉林長春教書的羅繼汪(丈夫的哥哥,羅丹會的伯伯)表示,為了羅丹會的前途和羅家的興旺,希望孩子由他代為照管。為了小丹會的未來,她同意了。母子分開的那一年,孩子還不到4歲。

  然而,兒子一去幾十年,袁多次希望與兒子見面均未果。羅丹會在美國讀完博士后取得綠卡,收入豐厚。袁稱,目前她年事已高,疾病纏身,生活不能自理,希望兒子能履行法定贍養(yǎng)義務(wù)。2001年4月25日,一封從美國寄來的信件突然出現(xiàn)在了袁和梅面前,落款人是“羅丹會”。信上,羅丹會說,他是一個普通人,“生母未有盡到撫養(yǎng)責(zé)任,我也自然沒有贍養(yǎng)義務(wù)……”

  2002年,袁和梅將起訴羅丹會的訴狀遞到法院,要求兒子每月支付贍養(yǎng)費2000元。

  袁和梅說:“我起訴不是為了贍養(yǎng)費,我只是想逼他(羅丹會)出來,當面叫我一聲媽,要他認我這個媽啊!”

  羅丹會當時已經(jīng)搬家,在美國的住址不詳,無法向其送達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同年6月法院第一次開庭。依照有關(guān)規(guī)定,法院進行了公告。公告發(fā)出后半年即視為送達。被告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30日。

  昨日上午,此案再次開庭,在被告未到場的情況下缺席審理此案。但近中午時,審判長得知袁和梅有羅丹會在美國的最新地址后宣布休庭,要求按照此新地址再次發(fā)出傳票。

  法院傳票將在近日發(fā)出,袁和梅則呆在家里,等候著地球另一面?zhèn)鱽硐ⅰ?劉宇)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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