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7日電 當?shù)貢r間2月17日,將是中國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要犯賴昌星爭取“賴”在加拿大的最后時機。
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當?shù)貢r間2月3日對賴昌星的“難民資格”申請上訴作出宣判:維持難民委員會去年6月作出的賴昌星不符合加拿大難民申請的決定。同時,聯(lián)邦法院準許賴昌星在2月17日以前對判決提出疑問。
在加拿大參與此案調(diào)查的法律專家楊誠博士在接受中央電視臺《社會記錄》采訪時指出,這是給賴昌星的最后一個機會,如果說他不能提出新的證據(jù)的話,那就是要被遣送回中國。而如果新提出的證據(jù)不被接受的話,賴昌星的司法程序也將到此為止。
不過,楊誠亦指出,根據(jù)加拿大有關(guān)法律的規(guī)定,即使法院不受理賴昌星的上訴,也不能馬上就遣返賴昌星,而是要由移民局針對賴昌星被遣返回國以后有可能遇到的風險做一個遣返風險評估。為期六個月的風險評估過后,賴昌星被遣返回國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1999年8月,賴昌星攜家人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2001年7月3日,賴昌星一家的難民聽證會開始;2002年6月21日,賴昌星的首次難民申請被駁回;2002年8月26日,賴昌星向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訴申請;2003年7月14日,賴昌星難民上訴案開庭聆訊;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再次駁回賴昌星一家提出的難民申請。
據(jù)悉,賴昌星逃至加拿大后仍揮金如土。楊誠介紹說,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皇家騎警逮捕賴氏時,他正在加拿大東部的尼加拉小鎮(zhèn)一個賭場,而且據(jù)說他已連續(xù)在里面豪賭了19天。“聽說在賭場里面,每天連續(xù)去賭的不多的,所以人家比較注意他,抓的時候比較方便,一下子就抓住了。”
現(xiàn)在是澳門科技大學的法學教授楊誠,既在中國內(nèi)地當過大學教師和律師,也在加拿大讀過法學博士。由于熟知中加兩國的文化背景和司法制度,他被聘為加拿大刑法改革國際中心的高級研究員,從事中加兩國刑事法律交流項目合作活動。在賴昌星申請難民一案中,他被加拿大方邀請為專家證人參加了案件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