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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常德市政協(xié)主席彭晉鏞涉受賄等罪將受審

2004年01月08日 10:28

  中新網(wǎng)1月8日電 據(jù)星辰在線-長沙晚報報道,原湖南常德市政協(xié)主席彭晉鏞(正廳級)涉嫌犯罪一案,目前檢察機關(guān)已偵查終結(jié),于日前依法向法院提起異地公訴。昨日負責審理此案的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該院于1月6日正式受理了此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據(jù)悉,彭晉鏞涉嫌受賄、貪污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經(jīng)查,彭晉鏞涉嫌職務(wù)犯罪的作案時間多在他擔任常德市紀委書記和市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期間。2003年1月,彭晉鏞任常德市政協(xié)主席、市政協(xié)黨組書記,同月,省紀委對彭晉鏞進行了調(diào)查,并于3月6日對彭晉鏞實施“雙規(guī)”。2003年6月,彭被公安機關(guān)逮捕。

  負責偵查的岳陽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稱,彭晉鏞在擔任常德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和市政協(xié)主席期間,從1998年下半年起至2003年2月,涉嫌利用職務(wù)之便,在招商引資、案件查處、工程招投標、干部提拔任用及有關(guān)費用減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18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4.6萬元、美金1.25萬元、港幣8000元、英鎊5000元(共折合人民幣61萬余元)。彭晉鏞還利用職權(quán),采取私費公報、虛列支出等手段作案7次,共涉嫌貪污公款15.5萬元。彭晉鏞另有109萬余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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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晉鏞,1947年3月生,常德市鼎城區(qū)人,1973年10月入黨,大專文化。先后擔任常德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常德市紀委副書記,中共桃源縣委書記,常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常德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去年1月任常德市政協(xié)主席、市政協(xié)黨組書記。(作者:郭云杰歐陽紅)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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