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5日電 據(jù)《貴陽晚報》報道,“黔北地區(qū)打拐第一案”日前在貴州省桐梓縣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11名被告中,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無期,其他7名被告也分別被判處了2——10年不等的有期陡刑。
經(jīng)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2001年7月下旬以來,被告人王永清、鄭安平、姚思勇等人先后來到都勻市打工。其間,由于他們認為打工太苦太累,收入不高,來錢慢,便萌發(fā)了拐賣婦女的念頭。在一年多的時間內(nèi),王永清等人先后在都勻、獨山、麻江、福泉等地游蕩。一旦盯準從農(nóng)村來的年輕女性,就以談戀愛、找工作為幌子,輔之以買衣服,請吃飯為手段,進行騙取女青年的信任。在一般情況下,他們先設(shè)法與其發(fā)生兩性關(guān)系,以此將其“套牢。”其后,他們又將被騙女性以1000至6000元不等的價格賣與他人為妻。
據(jù)資料顯示,在一年多時間里,王永清等人共拐賣婦女32人,非法獲利10多萬元。被拐婦女中年齡最小的僅為14歲,最大的才只有20歲,且多數(shù)為未成年人。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永清、鄭安平、姚思勇等人目無國法,為謀取錢財,大肆實施拐賣婦女犯罪活動,其行為已構(gòu)成拐賣婦女罪,故判被告人王永清、鄭安平、姚思勇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和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被告人幸化凱犯拐賣婦女罪,判處無期陡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和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此外,被告人周開綿,高朝云、令狐昌元等另外7人也因犯拐賣婦女兒童罪被判處2——10年不等有期陡刑,并處罰金。(王小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