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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報文章認為:“公投立法”是為“臺獨”鋪路

2003年11月21日 20:18

  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二十一日電香港《文匯報》今天發(fā)表署名文章,認為陳水扁及臺當局推動“公投立法”是為“臺獨”鋪路。

  文章分析,臺當局所推動的“公投立法”,與臺灣民眾要求當家作主,完全不是一回事,不能相提并論。值得指出的是,“公民投票”是反映公民意志,應由公民提出舉辦,如今“公投立法”是由民進黨執(zhí)政當局提出“草案”、由執(zhí)政當局直接操弄,完全是當局濫用臺灣人民賦予的權利,引誘、強迫民眾“公投”。這是借“公投”愚弄民意。

  文章說,“公投”的實質是搞“臺獨”。陳水扁及臺當局拋出“一邊一國”、“臺灣正名”、“公投制憲”等“臺獨”主張后,就一直在精心策劃“公投立法”。提出“公投法草案”議題,倡導“統(tǒng)獨公投”,后改為“防御性公投”,現(xiàn)在又回到事涉“主權”議題的“公投”。變臉如此之快,主要原因是,陳水扁及臺當局高估自己、錯估形勢,錯誤地認為大陸忙于經(jīng)濟建設、“奧運會”、“世博會”,中共不會“動武”,臺有美國“保護”,臺灣可乘機加快“臺獨”步伐。民進黨采取得寸進尺、步步相逼的策略,終極目標以“公投立法”實現(xiàn)“公投制憲”為“臺獨建國”鋪路,最后完成從“法理”上割斷臺灣與中國的紐帶關系,將兩岸關系變?yōu)椤耙贿呉粐薄?div align="left">

  文章指出,此次陳水扁利用“公投立法”、“公投制憲”炒作選戰(zhàn)議題,從年初就拋出“公投”風向球,策劃在大選前或投票日同步舉辦“加入WHO、核四與否及立委席次減半”公投,目的是為了滿足“臺獨”基本教義派,爭取中間游離選民,制造兩岸緊張、對立,混水摸魚。陳水扁是把“公投”當選戰(zhàn)工具。

  根據(jù)一九六0年聯(lián)合國《授權獨立宣言》規(guī)定,“只有前殖民地國家享有自決權,可以通過公民投票取得獨立”。作者強調(diào),臺灣自古屬中國一部分,如今又不是殖民地,根本不具備、不存在所謂“公投立法”問題。陳水扁及臺當局以“公投立法”為手段,企圖為“臺獨”制造法律依據(jù),國際社會不會承認,包括臺灣同胞在內(nèi)的十三億中國人民也不會同意。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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